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崇明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推动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5-30 11:29

  • 索引号:

    SY0024782511202500006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社团管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民〔2025〕9号

  • 成文日期:

    2025-05-07

  • 发布日期:

    2025-05-30

各有关单位,各乡镇: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推进我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

2025年5月7日

 

上海市崇明区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积极响应本市关于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快构建党建引领、登记严审、日常严管、资金规范、属地联动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努力实现崇明区社会组织治理更加有效,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重要力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要健全党建责任体系。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委党建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委社会工作部主管和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研究指导、规划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各乡镇按照条块结合、行业归口、区域兜底、规范有序的要求,承担推进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确保社会组织沿正确政治方向发展。

二要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与登记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联动,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指导和督促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工作动态。区民政局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将党建工作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工作与社会组织党建同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组织章程。

三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的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可以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的原则,依托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同类型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组织。乡镇、村居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组织作用等实现网格化管理和工作托底。对于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明确党建联络员等途径,把党的声音和要求及时传达和落实到社会组织中。

二、严格登记审查

一要严格负责人备案。在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有效期延续和变更申请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审查,协同党建工作部门加强对拟任负责人政治审查,协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拟任负责人专业性、权威性和代表性审查。指导社会组织按照“一届一备、换届必备、变更必备”的原则及时备案,实现负责人应备尽备。按照区委组织部《崇明区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操作办法(试行)》(崇组委〔2023〕106号)和《崇明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兼职未报批、负责人超龄超届等情形的把关。

二要实行事先告知提示。区民政局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首先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重点提示捐资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社会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向发起人或捐资人分配等规定。发起人被告知后继续提出申请的,签收《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捐资人清楚知晓社会组织财产属性和捐赠行为法律效果后继续履行捐赠的,签署《申请成立捐资承诺书》。

三要引导社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区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名称变更、章程核准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在成立及变更登记环节,强化非营利审核,重点审查章程中的非营利性相关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新成立或变更后社会组织负责人首次见面谈话制度,确保其理解并遵守非营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的前置审查、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职责,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按章开展活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

一要加强财务管理。指导督促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好所主管领域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督,对本部门、本单位授权、委托、转移事项和购买服务项目加强监督管理。区民政局利用年检加强财务抽查审计,重点围绕承接政府购买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着力查纠内外勾连、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取酬、套取骗取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区财政局对社会组织涉嫌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组织进行报告的程序、事项明细、管理要求等,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各属地乡镇依托本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做好辖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指导和监管,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动态,做好相关资料更新。

三要提升年检工作质量。区民政局督促社会组织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要求报送,进一步完善年检工作制度,细化年检审查标准,加强年检发现问题的分析运用,视情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反馈社会组织的突出问题。对于年检发现的问题,采用提醒敦促、约谈负责人、发放整改文书、行政处罚等梯次监管工具督促整改。依托年检等工作,汇总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

四要加强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按照脱钩改革精神,切实做到“脱钩不脱缰”“脱钩不脱管”“脱钩不脱扶持”“脱钩不脱服务”。区委社会工作部承担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有关工作,承办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外事有关工作,承担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党建有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选派政治强、作风正、素质好的同志具体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确保履行好管理职责,并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或协助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五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区民政局要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为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提供依据,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属地乡镇要充分发挥好社会组织预警网络信息员作用,做好养老托育、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活动监管,加强风险研判,发现疑点及时上报预警信息。对于发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或非法社会组织信息,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四、积极引导发展

一要推动以评促建。区民政局联合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规范化建设评估,推动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工作中运用好评估结果,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评比例。通过评估,引导社会组织加强法人治理,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规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细化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制度。强化监事监督职责,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等职务行为的监督。

二要推进品牌建设。区民政局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建设具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鼓励社会组织通过积极参与先进社会组织评选、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创业大赛、社会组织品牌项目选树等活动,积累竞争经验,提升自我展示水平。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进一步深度挖掘社会组织典型案例,通过市区两级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品牌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要引导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区民政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优势,找准服务大局、服务基层的结合点、着力点,积极服务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更好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乡镇依托市社会组织供需对接平台、区采购中心公益项目招投标平台、乡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平台,畅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渠道,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增加多元化、高品质的服务供给,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多作贡献。

五、抓好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属地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监管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寓服务于管理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