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5000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5〕13号
成文日期:
2025-03-18
发布日期:
2025-04-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崇委〔2025〕37号文,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戴梁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梅祥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虑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想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正鹏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蒋玲燕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副局长;
余振栋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徐瑜同志任上海崇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文芳同志任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程玉强同志任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挂职期一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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