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宋佩娟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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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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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5〕14号

  • 成文日期:

    2025-04-02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宋佩娟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局局长。

特此通知。


20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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