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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4-02 00:00
浏览次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50002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4-02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宋佩娟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局局长。
特此通知。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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