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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3-28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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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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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5-03-28

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崇明区聚焦提升企业感受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收悉。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决策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

二、关于程序履行

决策事项已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其中,风险评估结论为低风险。

二、决策实体内容

(一)合法性

1.依据充分。《行动方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上位法规定,市场准入、纳税服务、破产办理等举措均与现行法律法规无冲突。  

2.权限合规。各责任单位(如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的职责分工与其法定职权范围一致,无越权设定行政权力情形。  

3.程序规范。涉企政策制定中“听取中小企业意见比例不低于50%”等要求,符合《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二)合理性

1.问题导向。针对企业登记重复填报、融资难等痛点,提出电子化登记、普惠金融等精准措施,符合崇明区生态岛建设实际需求。  

2.分类施策。对信用良好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企业加强监管等分级分类机制,体现差异化治理原则。  

3.创新适度。“建筑师负责制”“涉企行政检查码”等创新举措已在其他地区试点成熟,具备推广可行性。  

(三)协调性

1.纵向衔接。方案中“落实市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深化‘税路通’服务品牌”等内容,与上海市级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2.横向协同。跨部门综合监管、府院联动破产办理等机制设计,强化了部门间职责衔接,避免推诿或重复管理。  

3.区域特色。“海洋装备产业服务”“生态发展贷”等举措与崇明区产业定位相契合,补充了市级政策的区域性空白。

综上,经审查,《行动方案》制定主体适格,程序规范,内容合法。

予以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