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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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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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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区政府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落实法定程序,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一是组织编制《2024年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沪崇府办发〔2024〕5号),年中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决策事项目录,新增4项、调出1项,确保决策内容体现问题导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二是完善《崇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全程监督19项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57次,开展风险评估和专家论证活动各19次,严格落实两级审查机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62份。三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组织评估活动15次,收集到意见建议24条,研究提出预防风险的意见建议25条,形成评估报告5份,为决策事项后续修订提供参考依据。四是引导事项承办单位充分发挥公众参与联系点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座谈会3次、发放回收问卷调查70余份,全面、客观征集采纳公众反馈意见,完善决策内容,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二)加强合法性审核,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修订公布《上海市崇明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沪崇府办发〔2024〕27号),进一步明确制定主体权限,避免越权发文。二是完善《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规范》《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会,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各单位落实法律事务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三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要求,在征求区政府法律顾问、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备案审查意见各25份。推动《崇明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获评市优秀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是组织开展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工作,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个别访谈、座谈会等活动67次,共收集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72条,形成清理评估报告58份,为规范性文件后续修订完善提供重要依据。
(三)健全回应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一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机制,落实专人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压实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主体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合法处理。二是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司法复议机关工作,妥善处理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是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统一受理、答复申请,并在平台备案申请相关的全过程信息,进一步规范了答复内容,提高了答复质量。四是建立并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定期优化重点领域公开内容,根据本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其他相关规定动态调整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对门户网站相应栏目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文件内容。今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33件,受理公开申请584件,答复556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带头学法,提升法治素养。区政府办公室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制定《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学等方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内容,在单位内部营造了浓厚的学法氛围,为依法履职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区政府办公室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谋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法治工作专题会议,对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和重大任务都亲自过问、协调和督导。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法治建设贯穿工作始终。
(三)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律事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今年3月、6月和10月分别就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情况、规范性文件全面评估清理情况、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向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进一步提高各相关单位对于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带头严格监督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切实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同时,积极协调解决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仍需完善。目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更加侧重于决策实施前的法定程序落实,而较少有精力和人力去持续跟踪监督每项决策的实施情况,决策后评估工作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稍显不足。
(二)规范性文件指导力度仍需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形式较为单一,书面或电话指导多,面对面交流沟通少,部分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仍存在文件判定不清晰、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设置错误、发文违反“三统一”原则、备案不及时等问题。
(三)政务信息公开质量仍需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接受度不高,造成实际工作中很多行政机关的公开工作和公众期待有差距。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乡镇政府政务公开积极性相对较高,但是掌握的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较少,政府组成部门掌握信息较多,公开意愿却有待提高。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夯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一是健全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各委办局的沟通协调,共同梳理年度重点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数量和覆盖面达到考核要求。目录制定后,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增减、变更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事项调整,做到应纳尽纳、动态管理。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后,及时组织决策承办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部署重大行政决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程序履行、考核评估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相关业务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规范履行法定程序。严格对照《2025年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区政府版)》,进一步修订完善《崇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工作指南》,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后评估等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依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崇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指南》,细化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评估、清理等程序,提高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邀请市府办法律事务处业务骨干来崇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本区各单位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阶段的参谋作用,确保本区规范性文件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于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提请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始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持续深化评估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良性动态清理机制,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与日常清理相结合,在规范性文件到期前及时提醒起草部门做好文件修订、废止、延长有效期等评估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加大违反公开原则的典型案例宣传警示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进行细化,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可操作性。
区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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