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2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67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标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4〕15号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发布日期:

    2024-09-29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请示》(沪崇市监知〔2024〕19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并监督管理“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特此批复。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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