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6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标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4〕16号
成文日期:
2024-09-09
发布日期:
2024-09-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划定“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保护范围的请示》(沪崇市监知〔2024〕19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划定“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保护范围为:上海市崇明区现辖行政区域,总面积1413平方公里。
特此批复。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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