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保护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2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6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标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4〕16号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发布日期:

    2024-09-29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划定“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保护范围的请示》(沪崇市监知〔2024〕19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划定“崇明藏红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保护范围为:上海市崇明区现辖行政区域,总面积1413平方公里。

特此批复。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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