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崇明区林业站作为“崇明翠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9-13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5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质量监督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4〕13号

  • 成文日期:

    2024-08-20

  • 发布日期:

    2024-09-13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将上海市崇明区林业站作为“崇明翠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请示》(沪崇市监知〔2024〕19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上海市崇明区林业站为“崇明翠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并监督管理“崇明翠冠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特此批复。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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