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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才工作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8-2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崇人社〔2018〕40号)已于2024年6月底到期,为接续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工作,结合有关工作实际,形成本指导意见。
问:本《指导意见》与原政策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本《指导意见》主要在两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根据市、区本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及相关职能调整,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和政策主要牵头实施部门由原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区人才局,相关联合发文及支持保障部门新增中共区委社会工作部;
二是根据市局有关“三支一扶”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相关考核等次和标准,新增“基本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