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5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4〕11号
成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日期:
2024-08-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开展上海宝之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请示》(沪崇环〔2024〕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开展上海宝之祥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请你局牵头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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