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3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布日期:
2024-05-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胡婷婷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孟智奇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