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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1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进驻上海市开展督察进驻。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和生态环境部机关纪委反映。信箱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06。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