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4〕4号
成文日期:
2024-04-10
发布日期:
2024-04-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朱空斌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商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崇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蔡健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吴蕾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陈尧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林业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商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崇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张奇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康华、马宇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数据局副局长,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俊霞、王小平、贾全彪、沙剑峰等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施金星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施志琴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彭世磊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超的上海市崇明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