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日期:
2024-02-0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港西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和睦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港府〔2024〕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港西镇和睦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鼓浪屿路,南至明南西路,西靠三沙洪河,北至陈海公路。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程序,于两年内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并按照要求做好居委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