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港西镇和睦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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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120240001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1-12

  • 发布日期:

    2024-02-01

港西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和睦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港府〔2024〕1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港西镇和睦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东至鼓浪屿路,南至明南西路,西靠三沙洪河,北至陈海公路。居民委员会成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程序,于两年内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并按照要求做好居委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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