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40000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日期:
2024-01-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区提升政府效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明区提升政府效能行动方案
为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效推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提升政府行政效能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政府效能建设的服务、运行、执行、监管等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政府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强化党建引领,通过实施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明确分阶段目标,在政策落实、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重大任务中持续转作风、提效能,实现政府职能更加优化、管理服务更加有效、政府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将2024年作为政府效能提升年,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有力支撑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专项行动
1.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围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区“十四五”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要求,科学谋划储备项目。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立项、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做细做实征地养吸老、市政配套等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全面推进“六票统筹”机制,对资源性指标进行统筹配置,探索建立资源性指标储备库。(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重大办、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提升项目审批效能。坚持依法依规、精简高效,在现有法定程序、步骤和审批时限基础上,持续压缩审批时限,优化项目决策机制,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部门联动,不断优化完善流程,努力实现“环节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紧急项目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和快速办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3.健全项目督办机制。建立项目推进闭环运作体系,严格落实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节点目标、完成时限和工作标准,实施挂图作战。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实行专人负责、动态跟踪,加大催办督办和督查通报力度。项目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办公,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
(二)提高服务企业效能专项行动
1.优化完善服务机制。动态更新完善重点企业清单,按照区、镇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具体责任和范围,实现包保全覆盖。区、镇两级领导和各园区、工作部门应履行包保责任,可邀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参与包保工作。包保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到每个包保企业开展1次以上服务,宣传有关政策措施,全面摸清、及时转交、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各园区)
2.提高精准服务质效。持续强化重点企业“服务包”、专员联系服务机制,通过“一企一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涉企惠企政策。健全“收集—督办—反馈”涉企问题处理闭环机制,通过限时解决、全程跟踪等形式,推动企业诉求问题高效解决,真正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对中小企业实施精准培育和成长帮扶。建立涉企活动统筹监测系统,统筹管理各类涉企事项。(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各园区)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分级分类对企业开展专项培训,广泛宣贯涉企惠企政策,提供热点政策申报辅导等服务。围绕生态岛产业发展导向,加强科技金融、法律咨询、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等服务,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政务服务进园区,让企业办事更加方便快捷。(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进办、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各园区)
(三)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专项行动
1.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推动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管理、集成审批,减少内部审核环节、压减上下流转时间,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不得“以科室代窗口”。探索应用“远程虚拟窗口”等进驻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涉企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依托各类信息化平台资源,全面推动全程网办服务能力提升,做到申请、受理、决定、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流转,最大化实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2.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深化“两个免于提交”,拓展区域内跨部门、跨层级行政协助免交应用,实现区域内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应免尽免。推行人工智能双向赋能政务服务,提供智能预填、智能预审、自动审批等“智慧好办”服务,提升“首办成功率”达到90%。拓展“免申即享”范围,建立健全政策资金联动机制和多部门政策联审机制,办理方式由申请办理向直享直达全面转变,实现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最大化、“政策体检”基本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四)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行动
1.强化政策牵引带动作用。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政策研究。优化完善专项扶持政策,不断丰富政策工具箱,定期更新发布区产业政策汇编和产业地图。持续完善人才、用地、配套服务等保障措施,从产业项目招引、服务、准入等全流程机制上构建配套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投资促进办)
2.提高政策贯彻执行效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要做到提前感知、及早行动、按期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区级建立制度、制定配套文件或落实举措的,区政府有关部门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没有明确相关要求的,一般在1个月内提出贯彻落实方案或在3个月内制定出台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会议部署或者文件印发后,相关部门和乡镇一般在15天内形成具体工作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对于因贯彻执行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应向区政府作书面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3.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原则上每年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由责任部门按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适时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加强临期政策研判评估与改进完善,及时更新政策。对实施后社会各界提出较多意见或政策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组织评估并做出调整。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动态和发展需求,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好对应政策的优化工作,确保政策效能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提升行政效率专项行动
1.切实强化沟通配合。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落实,要主动联系配合单位、明确任务分工,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一个事项原则上只确定一个牵头单位。对于堵点难点和有意见分歧的问题,单位间应通过“面对面”或电话进行沟通协商,减少文来文往的“背对背”交流,避免事随文转。遇到单位之间存在争议的,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协调不成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协调。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牵头单位应列明各方理据,形成书面建议及时报区政府研究决定。(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2.切实提升办文效率。加强公文办理的统筹协调,提高公文运转效率。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再报签;有争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要列明各方理由依据后与相关部门联名向区政府请求裁定。从严控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公文数量和发文规格,进一步规范各类简报和专报管理,避免层层发文和简报、专报过多过滥。(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3.切实加强会议管理。围绕减量提质,严控全区性会议数量,按照“能合并召开的合并召开,能不开的坚决不开”的原则精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及部署落实的会议、安排相近工作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部署推进同一普通事项的会议只开一次,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除紧急事项外,尽量不开临时性会议。严控会议规格规模,原则上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参加,区政府部门牵头召开会议需要请各乡镇副职领导参加的,应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4.切实推动减负增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有关规定,日常督查检查考核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事求是开展各类调研和检查活动,提倡“四不两直”的方式,不以书面汇报材料为主,避免扎堆调研、重复检查、干扰基层工作。考核要以工作实效为导向,各类专项、综合性的督查检查考核尽量统筹整合,提倡“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坚持督帮一体、督服一体,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
1.加强常态监管。对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问题检视、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对顽固性、反复性问题抓常抓长,对典型性、特殊性问题抓严抓实,充分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处置。(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2.加强作风整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治理“推拖绕躲”“庸懒散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走过场”“做虚功”和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切实防范和纠治不落实、假落实、慢落实、软落实等现象和行为。(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3.加强示范引领。挖掘先进典型项目,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大力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适时曝光典型负面案例,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深入基层一线对各乡镇、各部门效能提升工作进行新闻采编,做到向上级推送一批、向内部公开一批、向社会宣传一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限要求,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压实乡镇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责任,落实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和涉及单位责任。各乡镇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亲自督促指导,分管负责人要对分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对比分析,找准制约效能提升瓶颈所在,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强化激励引导
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对工作实绩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优秀干部,优先考虑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发挥职务职级并行制度优势,不断优化职级晋升操作方式,进一步体现“多干多得、干好优先”导向。完善本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文件措施,结合“三个区分开来”相关规定,建立为受到不实举报领导干部开展澄清正名的工作机制,实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能力提升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聚焦世界级生态岛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应知应会业务知识为重点,以“训后能用、训后即用、训后好用”为原则,分领域分专题开展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着重提升干部在产业发展、生态环保、规划建设、智慧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素养。以“理论阐释+工作部署+政策解读+现场教学+案例分享+实践互动”递进式培训模式,提升干部培训实效,切实推动干部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更好适应岗位需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与效能建设相适应的调度督查督办机制,强化效能提升工作的跟踪问效。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督办督查作用,加强对效能提升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的调度、协调、指导、督促。区政府督查部门不定期会同纪检监察、市民巡访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力量对政府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督导、重点督查、现场督办,重要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附件:1.崇明区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专项行动方案
2.崇明区提高服务企业效能专项行动方案
3.崇明区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专项行动方案
4.崇明区提升政策实施效果专项行动方案
5.崇明区提升行政效率专项行动方案
6.崇明区深化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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