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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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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2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消防执法行政改革后,涉及我消防行政许可方式 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救援机构根据场所性质、建筑面积、火灾风险程度等差异性,实行分类分级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二、 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2年以来,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共收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28件项目,合格21 起,不合格7起,承诺制4起,游艺游乐场:2起,体育场:1 起,商场:3起,桑拿浴室4起,卡拉OK 厅:3起,宾馆饭店:15起。
三、 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2022 年,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坚决按照部消防救援局、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复工复产,提升消防服务”的相关要求,对于公众聚集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进行审批后监督管理。上半年疫 情期间,支队创建的远程消防执法监督模式开展远程执法,结合《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等指导性文件,开展的消防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方式,来提升服务质量, 贯彻“放管服”执法要求。同时支队还注重加大警示宣传力 度,结合三年消防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 专项行动等一系列工作要求,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
四、 改革创新情况
1 、受理更“便民”。申请材料容缺受理。为进一步便民 利企、优化营商环境,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 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外,其他 材料有缺或者内容不全的,其他材料有缺或者内容不全的, 实施“容缺受理”,相关材料应在现场核查环节补齐,避免群众“跑断腿”。
2 、服务更“利民”。针对我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铺的 开业检查,推行“集成服务”,同步实施“材料受理、现场检查、许可发证”,最大限度优化驻地营商环境。
五、 监督制约情况
建立事后的监督机制,随机抽验现场执法情况,查看监 督检查记录是否与现场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支队纪委开展申报单位人员执法回访,了解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不廉不洁的情况,全方位的监督办理人员。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采用容缺受理,主动作为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建议材料 受理应按照“应简尽简、容缺受理”的原则,将部分申请材 料的审核把关由前端(窗口受理人员)转向后端(项目承办人员)。
崇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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