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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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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为什么要制定本文件?
为深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我区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补划空间,并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流程、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效率,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农村土地整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崇明县于2009年12月制定施行了《崇明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施意见》(崇府发〔2009〕213号)。现因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故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更新。
二、什么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土地开发整理,是指政府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三、什么是新增耕地占补平衡?
即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补贴对象是谁?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立项申报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补贴对象也是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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