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3000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日期:
2023-02-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免去张耀范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龚平同志的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6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