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1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2〕102号
成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2-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根据崇委〔2022〕236号文,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关新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王蓓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干靓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侯双军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万春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水务局副局长;
金辉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海同志任上海市崇明区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徐士伟同志任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金仁杰同志任上海长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挂职期一年,挂职期满后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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