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上海中福铸造厂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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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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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120220015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10-12

  • 发布日期:

    2022-11-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开展中兴镇上海中福铸造厂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请示》(沪崇环〔2022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开展上海中福铸造厂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请你局牵头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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