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13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及《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拟新增设立“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项目,具体内容及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专此请示,请示复。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此件调整为主动公开)
附件1
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
二、理由依据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办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各区政府可根据需要,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规定。
三、活动周期
每2年评审1次。
四、评选范围
依法在崇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
五、评选名额
崇明区区长质量奖:1名;
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3名。
六、评选条件
(一)在本区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有效投诉,无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奖项设置
设崇明区区长质量奖及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
八、奖励标准
对崇明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
对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
九、组织领导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委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履行以下职能:
(一)指导、推动、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审议、通过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及评审规则;
(三)审议、公示评审结果;
(四)确定区长质量奖拟奖励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
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能: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及评审规则;
(二)组建区长质量奖评审组;
(三)制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五)承担评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表彰形式
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