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本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拟申报项目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9-26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139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工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0〕31号

  • 成文日期:

    2020-08-07

  • 发布日期:

    2022-09-26

上海市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及《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市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的通知》有关要求,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拟新增设立“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项目,具体内容及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专此请示,请示复。


附件:1.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087

(此件调整为主动公开)


附件1

 

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方案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崇明区区长质量奖。

二、理由依据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办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各区政府可根据需要,制定本级政府质量奖励规定。

三、活动周期

每2年评审1次。

四、评选范围

依法在崇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组织。

五、评选名额

崇明区区长质量奖:1名;

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3名。

六、评选条件

(一)在本区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区内同行业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有效投诉,无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七、奖项设置

设崇明区区长质量奖及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

八、奖励标准

对崇明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

对崇明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

九、组织领导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委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履行以下职能:

(一)指导、推动、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二)审议、通过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及评审规则;

(三)审议、公示评审结果;

(四)确定区长质量奖拟奖励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

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能:

(一)组织制修订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及评审规则;

(二)组建区长质量奖评审组;

(三)制定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

(五)承担评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表彰形式

区政府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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