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13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0〕22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2-09-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管理、夯实制度保障,扎实有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区级政府开展2019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0〕55号)要求,我区对照评价考核计分表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61%,累计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的138.27%;能源消费总量为46.22万吨标准煤,抵扣光伏发电量后能源消费总量为45.65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量增幅为-0.17%,“十三五”前四年能源消费量累计增幅为1.60%,完成“十三五”前四年累计增幅不超过8.24%的控制目标;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13.5%,累计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的369.72%,已提前完成“十三五”整体目标进度。
二、2019年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
(一)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
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明确2019年节能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0.5%,能源消耗总量增长率年均不超过5%;印发《崇明区2019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及节点计划表》(沪崇节能办〔2019〕3号),落实分解年度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制定《崇明区2019年度乡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意见》(沪崇发改〔2019〕350号),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印发《关于对崇明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9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强化对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推进机构有效运作。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落实节能管控;扎实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备案管理,落实优化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及时开展2019年节能降碳工作形势研究分析,提出合理政策建议。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
优化完善产业结构。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个,减少能耗425吨标准煤,腾出土地约50余亩;崇明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能耗比重为8.18%,较2018年下降1.88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重为33.07%,较2018年上升8.3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75.07%,较2018年下降0.14个百分点。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全年按照规定办结节能审查项目6件,严格按要求进行委托评审,并上传至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年未受理节能验收项目。
积极发展新能源。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年累计完成13个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349个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合计规模约1.12万千瓦。我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无“弃风弃光”现象,所发电量全部接入电网。
(三)突出重点管理,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全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7.4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1.23%;积极推进循环化园区改造,完成崇明工业园区和富盛开发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专家评审,相关项目已开始建设;组织上海东明酿造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工作,努力打造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等4家“绿色工厂”。
推进建筑、物业节能降碳。落实陈家镇0024街坊P1宗地商品住宅等16个绿色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6.82万平方米;开展陈家镇0007街坊P1宗地商品住宅等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5.90万平方米;推进区粮食局办公楼等10处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改造面积约1.90万平方米;运行崇明区级公共建筑用能监管信息平台,共监测50栋楼宇;完成崇明区农业良种繁育场办公楼等11个单位建筑能源审计;完成5个新开工全装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0.40万平方米;竣工3个全装修房项目,全装修房面积约18.99万平方米;落实陈家镇0024街坊(村)P1宗地商品住宅等14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节能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
加快民用领域节能降碳。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碳行动,开展文明餐桌、创建绿色餐厅和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抽查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加强旅游业节能降碳工作,召开崇明区绿色饭店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目前已创建15家绿色饭店。
深化交通节能降碳。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成1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共建设141个充电桩;新增30辆纯电动公交车,累计完成475辆新能源公交车的新增和更新;上线1000辆公共自行车,方便市民低碳出行;更新229辆新能源出租车,实现区域内新能源出租车全覆盖;加强对崇明巴士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企业的节能降碳管理。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具体措施和节能考核意见,完成58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强化能耗统计人员管理;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加强新能源公务车推广;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强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制定能源消费行业规范,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降碳管控。
推进重点节能降碳工程。推进华润大东等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全年节能约1400吨标准煤;推进崇明区粮油总公司办公楼等11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年节能约24.06吨标准煤;推进交通行业节能降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组织实施上海久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4个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崇明区重点用能(排放)单位2018年度备案管理、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崇发改〔2019〕179号),对39家区级重点节能监控用能(排放)企业实施能源管理备案制度,组织重点用能单位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下达能耗“双控”目标,每季度预警能耗“双控”目标进展,通报并公开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节能监控单位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工作,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有序推进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市政府下达我区2018年林业建设任务3万亩,共涉及21个项目,其中生态廊道项目17个,一般公益林项目3个,经济果林项目1个,所有项目已竣工,我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7.4%;确定造林规划选址,落实2019-2020年造林计划1.45万亩;推进绿地和绿化建设,新建绿地31.89公顷、绿道21.46公里、立体绿化1万平方米;推进港西、陈家镇和西沙3个乡村公园建设,完成城桥镇、陈家镇等区域9个街心花园建设。
(四)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技术推广和试点示范
扩大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制定《2019年度崇明区“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立项清单》,将“崇明区域太阳能路灯智能管理系统研究”等3个项目列入区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项目,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科技在崇明生态岛建设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持续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城桥镇玉环社区、横沙乡新永村等村居创建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工作;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推荐崇明中学、崇明区科技馆参与2019-2020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深化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完成《崇明东平特色小镇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持续推进横沙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
(五)完善政策制度,夯实节能降碳基础保障
落实节能降碳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崇明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府办发〔2010〕53号)、《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86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沪崇旅〔2018〕1号)、《关于印发<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9〕2号)、《关于印发<崇明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建管〔2019〕55号)、《关于实施崇明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崇统字〔2019〕2号)等政策措施,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管理、扶持和奖励,继续夯实节能降碳基础保障。
加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投入。全年节能专项资金实际安排支出8690.58万元,比上年增加519.74万元。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安排资金160.55万元;公务用新能源汽车替换等相关项目安排资金395.22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污染源监测、治理等方面安排资金5853.99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安排资金1781.45万元;节能降耗相关工作经费安排资金499.37万元等。
贯彻执行节能低碳法律法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节能低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制定单位能源管理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规章制度规定;督促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上海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碳交易规章制度,开展报告、核查和履约工作。
积极宣贯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开展能源计量知识专题培训,积极宣贯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能源管理体系等;实施“批项目、核能耗”制度,依照《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对新引入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能耗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开展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环保技术对接会,调研用能单位节能需求;开展区能源管理体系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工作。
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准确度;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完成市级部门布置的重点用能单位关口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积极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完成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关口计量器具信息调查;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提升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强化节能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调查对象,规范指标口径,确保数据质量;深化细化能源统计工作,对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数据进行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分析能耗上升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对能源统计制度、相关指标、工业生产和能源消耗总量等专题内容组织重点培训学习,提高统计人员能力素质;对乡镇和重点企业产值能耗情况开展汇总和分析,提升统计分析研判能力。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活动。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区级机关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及“绿色发展,节能先行”等重点领域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氛围。与联合国开展崇明“两无化”水稻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合作,与荷兰开展中荷农业创新园绿色低碳项目合作,树立节能低碳环保项目的标杆典范。
我区圆满完成了2019年节能降碳工作目标任务,较好落实了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对照《上海市区级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我区自查结果为103.5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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