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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一、编制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国务院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3、《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沪府办〔2022〕23号),详见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0623/0b8e769877d140c5af3b9f86d19b3f08.html。
2022年7月18日,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各相关部门。
二、文件主要内容
整治对象 | 重点排查 | 主要内容 |
针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施工建设、自行管理的新建和存量房屋,包括改建、扩建房屋) | 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涉及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出租的经营性自建房。 |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 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 自建房经营安全性 |
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含非自建房) | 由存量厂房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等。 |
三、整治路径和时间节点
2022年 | 2023年 | |||
6月底前 | 8月底前 | 9月30日前 | 4月底前 | 6月底前 |
宣传动员阶段 | 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 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验收 | 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 | 完成全面总结验收 |
四、整治路径和分工保障
文件明确了“崇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20个区级部门、18个乡镇人民政府、7个在崇企业共同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城镇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重点,指导乡镇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69611876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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