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崇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26 00:00

  •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7-26

一、编制依据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国务院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3、《上海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沪府办〔2022〕23号),详见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20623/0b8e769877d140c5af3b9f86d19b3f08.html。

2022年7月18日,经区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由区政府正式印发各相关部门。

 

二、文件主要内容

整治对象

重点排查

主要内容

针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自建房(指城乡居民自行组织施工建设自行管理的新建和存量房屋,包括改建、扩建房屋)

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涉及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出租的经营性自建房。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

自建房建设合法合规性

自建房经营安全性

改变房屋用途和使用性质、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含非自建房)

由存量厂房改建成的产业园区、商贸企业经营场所、学校和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体育场馆、影院等。

 

 

三、整治路径和时间节点

2022年

2023年

6月底前

8月底前

9月30日前

4月底前

6月底前

宣传动员阶段

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

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验收

完成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

完成全面总结验收

 

四、整治路径和分工保障

文件明确了“崇明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建设管理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牵头,20个区级部门、18个乡镇人民政府、7个在崇企业共同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农村、城镇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以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为重点,指导乡镇开展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69611876咨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点击播报验证码
  • 公开咨询内容

可登录个人中心查看咨询回复情况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