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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09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宏观经济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规〔2022〕3号
成文日期:
2022-06-17
发布日期:
2022-0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
(七个方面28条政策措施)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有力有序推动经济恢复和重振,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精神,依照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以更大的力度帮助市场主体共渡难关、共克时艰,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以赴打赢崇明经济重振攻坚战,努力使经济尽快回归正常轨道,早日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抓好疫情防控是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前提,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攻坚成果。经济恢复和重振要精准发力、突出重点,着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是落实政策组合效应。在继续实施《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基础上,按照“1+X”模式,制定1个崇明区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实施方案和X个具体操作办法。
三是凝聚多方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区稳增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充分保障要素资源合理供给,努力稳住经济发展基本盘。各部门加强沟通合作,起草实施方案的配套问答解读材料,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评估。每两周汇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四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保市场主体放在恢复和重振经济的重要位置,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机制,支持行业企业渡过难关、全面推动复工复产达产,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在经济恢复和重振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化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4、5、6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其他阶段性缓缴“五险一金”和税款事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办理方式:延期申报至6月30日为免申即享、其他为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崇明管理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扩大房屋租金减免范围。对最终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运营困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6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补贴资金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沪注册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公司或门店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可视作小微企业享受房屋租金减免。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国有、非国有市场主体,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和简便操作流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银行对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生态产业办、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减免企业费用。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本市非居民水电气用户(含电力市场化用户,但不含燃气发电企业及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2022年6月至8月实际使用量对应的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给予10%的财政补贴。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在向非居民用户计收当月水电气费用时,统一按原水电气账单费用的90%结算。对受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及时缴费的非居民用户,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免除欠费违约金。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各乡镇在做好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基础上,免收3个月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卫作业单位相关经费由区财政予以支持。2022年4月至12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至现行标准5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四)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不裁员少裁员的,按照企业申请时上月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人数计算,给予每人600元一次性稳岗补贴,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对招录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人员或我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方式:稳岗补贴为申请享受、吸纳就业补贴为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五)加速复工复产达产。积极发挥崇明区复工复产复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分类指导、动态修订各行业领域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控指引,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复市不合理限制。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等方面复工复产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防疫消杀、员工健康管理等工作,支持企业建立抗疫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复工复产复市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扩大企业防疫和消杀补贴范围。在对零售、餐饮、外卖和春耕农资保供等相关企业落实已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22年对物业服务、住宿、文化旅游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鼓励对复工复产复市单位疫情防控支出,按照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委、区生态产业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各乡镇政府、各区属国企)
三、积极推进消费增长计划
(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计划。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消费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支持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区经委)
(七)完善消费供给保障体系。增强物资储备调控能力,建设粮食储备中心库、商品粮恒温仓库,确保应急状况下及时就近调运生活物资。推动建设崇明农产品集采集配总仓,面向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标准化集采交易、定制化特色仓储、一体化分拣加工、专业化冷链配送等服务,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保供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农业农村委)
(八)以节庆活动促进消费。研究出台崇明区促消费工作方案,策划推出系列主题消费活动。举办崇明夏日美食狂欢季、乡村文化旅游节等文旅节庆活动,进一步集聚旅游人气、释放消费潜力。鼓励文旅企业立足自身特色,主动对接消费需求,通过举办节庆活动,打造节事爆点,活跃文旅市场。支持文旅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推出一批常态化、特色化、多元化文旅消费产品。鼓励文旅企业在“崇明旅游”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
(九)用好生态新文旅政策。出台生态新文旅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发动社会主体参与文旅产业投资、文旅项目建设运营,指导文旅企业做好文旅项目扶持奖励申报。对已获得连续三年扶持奖励的文旅项目,提前拨付剩余部分扶持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十)落实援崇医务人员优待政策。全区4A级景区、区级文博场馆,对所有援崇医务人员及其家属(1+4人)实行免费,有效期三年,产生费用由财政实报实销。(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四、全力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十一)加大新建项目协调力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实行格式化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分期审批及供地等措施,促进新项目开工建设。积极采取容缺后补等方式,加快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经委)
(十二)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五轮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区委区政府重大项目等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经委)
(十三)促进房地产投资健康发展。做好新一批次市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上市供应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促投项目复工复产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桥镇、堡镇)
(十四)加快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已发行项目的监测调度,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于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领域的重大项目,加强前期储备,提前开展前期审批。(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十五)组织开展产业推介活动。加强产业“云推介”,实施“云签约”,举办“云培训”,确保招商工作“不断链”,项目对接“不断档”,企业服务“不掉线”。抓好产业园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例会,推动在建项目加快建设、拟建项目手续办理、在谈项目深化、接洽项目衔接,以项目建设推进稳增长。举办崇明实体产业招商推介大会,促进更多的实体项目落地崇明。(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经委)
(十六)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进一步做实做强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全面推行联合会审、联合监督检查和综合竣工验收等“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医药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汽车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8个行业38类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对医药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24个行业以及市、区重大项目试点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举措,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七)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加强银政联动和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接重点项目,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便捷的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五、努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十八)强化为企服务。整合为企服务资源,持续开展领导干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回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机制,在一网通办、随申办、上海市企业服务云推出服务专栏和工作平台,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的具体问题,提振重点企业信心。(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经委、区政务服务办)
(十九)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发布《崇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率,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和应用,全面实施帮办服务制度,通过线上审批、线上服务、告知承诺制办理、自动顺延许可证有效期等方式,加快推进一批服务、资金、补贴等惠民利企政策“免申即享”。积极协助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企业合同逾期、延迟交货、延期还贷款等失信行为,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力度,督促采购主体加强政策实施,提高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按市级政策调整相关比例。下发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采购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网站公开上年度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支持投资类企业准入和注册,实施更加便捷的工作流程。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指引和调解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司法局)
六、主动服务外资外贸领域
(二十)主动加强与外资企业高管沟通。发挥政企圆桌会议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等作用,加大与外资企业高管沟通交流,定期通过座谈会、调研走访等形式,切实修复和提振外商投资企业信心。(责任单位:区经委)
(二十一)加大外资外贸企业服务力度。继续对接市级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外资外贸企业服务力度,加强政策宣传,打好稳外资稳外贸政策纾困“组合拳”。(责任单位:区经委)
七、强化落实资源要素保障
(二十二)实施生态发展贷担保费补贴。通过与市担保中心合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的支持力度,实施崇明区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担保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三)保障土地要素供给。做好产业用地出让工作。待市级部门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后,对崇明重大工程、民生产业项目等采取应保尽保的措施,落实土地供应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资源局)
(二十四)保障核心功能正常运转。加强能源供需监测分析,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保障经济恢复和迎峰度夏用电需求。加强粮食生产和储备,及时发放农资补贴,实施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补贴,对农机作业实施分类补贴,优化种粮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
八、切实加强民生保障工作
(二十五)多渠道挖掘就业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在做好现有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加强资金投入,结合实际及时补充、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加大社区卫生和公共卫生岗位、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力度,招聘储备中小学优秀师资,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二十六)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每人每次补贴600元,2022年年内不超过3次。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备案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服务,2022届院校毕业生年底前可回原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二十七)全面加强就业服务。对相关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支持采用共享用工等方式解决短期用工矛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弹性工作制稳岗。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补贴等支持政策和见习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依托“一网通办”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提升就业服务效率。加强对灵活就业的监测与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务员局、区教育局)
(二十八)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民生保障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封控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等,实施临时救助或其他帮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适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4月11日发布的《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继续有效。国家、本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级相关部门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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