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2-03-2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01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3-10

  • 发布日期:

    2022-03-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秩通  副区长

  副组长:时 枫  区司法局局长

      褚卫东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郁 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丁振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彭世磊  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风雷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柳焱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林家骏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陆 斌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倪 明  区交通委副主任

      王树人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许晓东  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 奇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蔡建新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沈璇敏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 惠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建军  崇明海事局副局长

      张 俭  长兴镇副镇长

      万明辉  横沙乡副乡长

      陈建娥  新村乡副乡长

      沈云峰  绿华镇副镇长

      杨 钦  三星镇副镇长

      张 威  庙镇副镇长

      姚文忠  港西镇副镇长

      张 蕾  城桥镇副镇长

      陈 荣  建设镇副镇长

      沈天烨  新河镇副镇长

      龚晓辉  竖新镇副镇长

      施 杰  堡镇副镇长

      陆中超  港沿镇副镇长

      黄继刚  向化镇副镇长

      吴 蒙  中兴镇副镇长

      石 宇  陈家镇副镇长

      叶红城  新海镇副镇长

      王 祥  东平镇副镇长

  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林家骏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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