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0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上海市崇明区旧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缪 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胡柳强 副区长
成 员:季周平 区信访办主任
林建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立新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施金星 区民政局局长
时 枫 区司法局局长
朱菊平 区财政局局长
郁京忠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玉波 区规划资源局局长
陈 晖 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龚 霞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陈 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丁汉明 区国资委主任
陈翠娥 区绿化市容局局长
蔡俊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陈 超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主任
张永华 生态企业集团董事长
陆 飞 庙镇镇长
施 俊 城桥镇镇长
曹崔秀 新河镇镇长
牛 扬 堡镇镇长
上海市崇明区旧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蔡俊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施军捷、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陆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龚平、生态企业集团副总经理朱娟等同志担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旧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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