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00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3-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崇明区水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其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召集人:缪 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召 集 人:胡柳强 副区长
张秩通 副区长
成 员:林建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立新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菊平 区财政局局长
宋玉波 区规划资源局局长
褚卫东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 杰 区交通委主任
龚 霞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苏卫东 区水务局局长
陈翠娥 区绿化市容局局长
蔡俊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施 易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陈 超 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主任
郭春菊 长兴镇镇长
曹 俊 横沙乡乡长
张 静 新村乡乡长
黄 超 绿华镇镇长
陆 华 三星镇镇长
陆 飞 庙镇镇长
顾晔华 港西镇镇长
施 俊 城桥镇镇长
凌 青 建设镇镇长
曹崔秀 新河镇镇长
康 乾 竖新镇镇长
牛 扬 堡镇镇长
张 锋 港沿镇镇长
王绪晖 向化镇镇长
李永林 中兴镇镇长
施 律 陈家镇镇长
陆建军 新海镇镇长
施 宏 东平镇镇长
张永华 生态企业集团董事长
张 忠 长兴企业集团董事长
杨卫华 生态城建集团董事长
张永恒 东滩建设集团董事长
上海市崇明区水环境治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卫东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水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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