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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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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24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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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维护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9〕18号)精神和《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府规〔2020〕1号)的要求,本次修订的总体要求是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有关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审批决策机制和全生命周期的维护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本区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维护保障水平。
二、《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1年6月,区建设管理委和区财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公安崇明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审计局、区城运中心等相关部门启动了《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2021年9月,区建设管理委完成了《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
2021年10月,区建设管理委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对《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草案)》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相关意见调整后又书面征询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过多轮修改完善;
2021年12月,形成《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三、《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项目立项程序、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项目实施、附则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工作内容主要为存量基础设施的大中修、日常维修养护、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等,对于已纳入区级城市维护资金保障范围的设施,以具体清单形式予以明确。同时,对于需对保障范围进行修改补充的,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区建设管理委会同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同意后,纳入区级城市维护保障范围。
二是明确项目管理流程,从规划、立项、建设、竣工、销项等环节提出管理要求,以及项目分类(工程类和日常维护类)审批程序等,对举办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应急任务等其他特定需求的项目,项目审批、维护标准等可根据保障需求不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是明确年度计划和预算申报、确定、下达及调整程序,项目用款和财务、审计监督等资金管理要求,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崇明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相比2010版暂行办法的主要的变化
修订前(2010版) | 修订后(2021版) |
一、使用范围 公路、市政道路、地面公交、绿化、环境卫生、市容管理、市政消火栓、河道管理、海塘管理、雨污水管道、污水处置、交通管理、房屋修缮等相关县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 | 一、保障范围 道路交通四类设施、公共交通、绿化市容、码头航道、排水防汛、河道海塘、公共消防、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以及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设施,具体以设施清单的形式明确。 |
二、职能分工 城市维护工作由县、镇(园区)共同承担,县主要负责实施区域系统性强、网络化程度高的县属基础设施维护工作,镇(园区)主要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镇(园区)属基础设施维护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城市维护的责任主体。根据我县城市维护的需求,拟订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组织本行业城市维护工作,加强对城市维护工作指导监督,确保县、镇(园区)联动和系统维护,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 | 二、职责分工 区级城市维护工作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 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公安崇明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是区级本行业城市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和本行业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相关行业维护标准、规范及定额,提出维护需求和实施项目计划,组织落实本行业区级城市维护工作,确保城市系统维护,充分发挥基础设施整体效益。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
三、项目分类 县级城市维护资金安排的城市维护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采取不同的审批方式。 工程类(改造、大中修、整治类等)项目列入政府投资计划,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分别报县发改委、县建交委审批。 日常维护类(日常养护、小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原则上套用财政供给标准编制项目预算,并报县发改委审批,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局参照市行业定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纳入县级城市维护资金总体平衡。 应急抢修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县发改委或县财政局审批。 行业管理类(审价审计、专项业务、编制规划、项目方案等)项目列入部门预算,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要求,纳入县级城市维护资金总体平衡。
| 三、项目审批 区级城市维护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为工程类、日常维护类等两类。立项审批主体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工程类项目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一)工程类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审批,并出具批复意见。 对属于应急抢修的项目,可履行事后确认程序,在开工后,同步完善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具体按照《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应急抢修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已明确立项审批主体的,从其规定执行,相关批复文件应报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备案。 (二)日常维护类项目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日常维护需要,按照市级行业部门发布的日常养护标准,编制日常维护方案和项目年度预算,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对举办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应急任务等其他特定需求的项目,项目审批、维护标准等可根据保障需求不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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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工作需要,于每年8月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城市维护项目预算,进行项目初审,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形成城市维护项目政府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送县发改委、县财政进行项目评审。 | 四、预算申报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划、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时组织项目(法人)单位编制本行业下一年度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预算,报送区财政局。 |
五、预算核定及下达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根据当年县级财力情况,明确年度资金规模,综合平衡项目安排,拟定县级城市维护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和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将批准的城市维护项目政府投资计划和部门预算分别下达各行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市维护计划的项目。 | 五、预算核定及下达 区财政局根据当年区级财力情况和项目储备深度,经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定。 区财政局将批准的区级城市维护支出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下达到各预算单位,专项用于区级城市维护计划的项目。 |
六、财务监理 县级城市维护项目推行财务监理制,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和投资控制。 | 六、财务管理 区级城市维护的工程类项目实行财务监理制度(按照《上海市崇明区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全过程财务管理和投资控制。 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依法合规并按照项目批复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
七、过程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县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核检查,对技术、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管,并于每季度末将县级城市维护项目执行情况(进度、资金使用等)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备案。对确实无法按照计划执行的项目,应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予以调整。
| 七、项目监管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核检查,对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合同和预算执行实施监管,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区建设管理委、区财政局。根据需要,区建设管理委可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本市对城市维护工作的要求,确保我区城市维护工作适应城市管理目标。 |
八、项目审计 使用县级城市维护资金的政府投资计划项目,由县审计局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八、审计监督 工程类项目决算审计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同一中介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财务监理(审价)和审计工作。区审计局按照《审计法》相关规定,根据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开展审计。 |
九、项目验收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特点,制订相应的验收标准及办法。县级城市维护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抄送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 九、竣工验收销项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及办法,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区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表)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销项。 |
十、绩效评价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城市维护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组织绩效评估。特别是对影响大、范围广的项目,应在广泛征求专家、市民意见基础上,对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要发挥人大、政协和纪检部门在绩效评估过程中的作用。 | 十、考核评价 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对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对影响大、范围广的项目,应在广泛征求专家、市民意见基础上,对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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