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20000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2-01-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崇委〔2021〕332号、崇委〔2021〕333号通知精神:
提请任命陈琦为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局长;
提请任命宋玉波为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职务;
提请任命龚霞为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提请任命蔡俊春为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提请任命徐钢为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主任;
提请免去谷继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去宋学梅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区 长:缪 京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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