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陈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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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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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1202200001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1〕26号

  • 成文日期:

    2021-12-22

  • 发布日期:

    2022-01-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崇委〔2021〕332号、崇委〔2021〕333号通知精神:

提请任命陈琦为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局长;

提请任命宋玉波为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职务;

提请任命龚霞为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请任命蔡俊春为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提请任命徐钢为上海市崇明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主任;

提请免去谷继明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去宋学梅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长: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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