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自查报告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2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45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9〕28号

  • 成文日期:

    2019-05-14

  • 发布日期:

    2021-10-27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我区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关于节能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责任、加快结构调整、突出重点管理、强化示范引领,扎实有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区级政府开展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9〕31号)要求,我区对照评价考核计分表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7.13%,累计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的89.97%,对照“十三五”既定目标进度(60%),超额完成29.97个百分点;能源消费总量为44.74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量增幅为4.48%,“十三五”前三年能源消费量累计增幅为1.78%,完成“十三五”累计增幅不超过6.12%的控制目标;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31.68%,累计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296.62%,已提前完成“十三五”整体目标进度。

二、2018年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

(一)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

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明确2018年节能目标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5%,能源消耗总量增长率年均不超过2%;印发《崇明区2018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及节点计划表》(沪崇节能办〔2018〕2号),落实分解年度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制定《崇明区2018年度乡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意见》(沪崇发改〔2018〕128号),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印发《关于对崇明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崇节能办〔2018〕4号),强化对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召开崇明区节能降碳培训暨2018年节能大会,部署年度节能降碳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7年度备案管理,落实优化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开展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形势研究分析,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节能管控。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

优化完善产业结构。落实淘汰上海博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落后产能项目18个,减少能耗4675吨标准煤,腾出土地约500亩;崇明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能耗比重为9.19%,较2017年下降0.35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重为23.28%,较2017年上升1.9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76.31%,较2017年增加2.3个百分点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全年按照规定办结节能审查项目3件,严格按要求进行委托评审,并上传至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年未受理节能验收项目。

积极发展新能源。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年累计完成19个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1583户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合计规模约3.82万千瓦。我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无“弃风弃光”现象,所发电量全部接入电网。

(三)突出重点管理,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全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0.6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0.38%;积极推进循环化园区改造,与市能效中心对接,修改完善两大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组织上海正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工作,努力打造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等5家“绿色工厂”。

推进建筑、物业节能降碳。落实崇明区江帆幼儿园等10个绿色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37万平方米;开展城桥新城初级中学等8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5.98万平方米;推进港沿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12处公共建筑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改造面积约2.05万平方米;试运行崇明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共接入45栋;完成建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0个单位建筑能源审计;完成3个新开工全装修房项目,建筑面积约16.3万平方米;竣工2个全装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45万平方米;落实崇明区广电中心等21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节能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

加快民用领域节能降碳。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碳行动,开展文明餐桌、创建绿色餐厅和二级及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抽查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制定《崇明区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旅游业节能降碳工作;召开崇明区绿色饭店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创建1家绿色饭店。

深化交通节能降碳。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成187个公共充电桩建设,建成14个新能源公交专用充电桩;新增128辆纯电动公交车、24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实现区域内新能源公交车全覆盖;开展更新新能源出租车方案研究,加强对崇明巴士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企业的节能降碳管理。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具体措施和节能考核意见,完成18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强化能耗统计人员管理;推进公共机构充电桩安装,加强新能源公务车推广;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加强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制定能源消费行业规范,推进能源审计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加强节能降碳管理。

推进重点节能降碳工程。推进上海崇明特种电磁线厂等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全年节能约1100吨标准煤;推进港西镇政府办公楼等12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年节能约25.47吨标准煤;推进交通行业节能降碳,全年节能约620吨标准煤;组织实施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等3个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崇明区重点用能(排放)单位2017年度备案管理、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崇发改〔2018〕164号),对40家区级重点节能监控用能(排放)企业实施能源管理备案制度,组织重点用能单位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下达能耗“双控”目标,监督预警能耗“双控”目标进展,并通报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工作,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全年建成公益林1.04万亩,生态廊道2300亩,经济果林900多亩,落实造林计划近3万亩;推进绿地和绿化建设,新建绿地18.1公顷、绿道22.95公顷、立体绿化1.02万平方米;推进港西镇、陈家镇、西沙3个乡村公园建设工作,港西镇乡村公园已开工建设,陈家镇乡村公园建设方案已开展评审并进行方案优化,西沙乡村公园建设方案已完成评审。

(四)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技术推广和试点示范

扩大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制定《2018年度崇明区“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立项清单》,将“崇明区域道路智慧路灯杆开发与研究”等13个项目列入区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领域科技项目,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科技在崇明生态岛建设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

持续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城桥镇玉环社区、横沙乡新永村等居村创建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工作;开展上海崇明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长兴镇政府等2个单位成功创建上海市2017-2018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在城桥镇、陈家镇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积极推进横沙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

(五)完善政策制度,夯实节能降碳基础保障

落实节能降碳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崇明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府办发〔2010〕53号)、《关于印发<崇明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崇建管〔2016〕1号)、《关于实施崇明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崇统字〔2017〕3号)、《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45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发〔2017〕186号)等政策措施,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扶持和奖励;制定并印发《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沪崇旅〔2018〕1号)等政策,继续夯实节能降碳基础工作。

加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投入。全年节能专项资金实际安排支出8170.84万元,比上年增加287.46万元。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安排资金362.2万元;鼓励企业节能降耗、节能技术改造、采购节能产品安排资金123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污染源监测、治理等方面安排资金5446.84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安排资金1500万元;节能降耗相关工作经费安排资金738.8万元。

贯彻执行节能低碳法律法规。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识情况、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执行情况等开展检查;推进区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后电机淘汰工作;督促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上海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碳交易规章制度,开展报告、核查和履约工作。

贯彻落实能源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开展能耗限额监管和执法检查,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推进5家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效和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批项目、核能耗”制度,依照《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对新引入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能耗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开展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环保技术对接会,调研用能单位节能需求;开展区能源管理体系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工作。

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准确度;积极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检查,完成上海振华港机重工有限公司等3家重点用能单位关口计量器具信息调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和上传工作,推进崇明客轮公司等2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培训和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提升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强化节能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调查对象,规范指标口径,确保数据质量;深化细化能源统计工作,对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数据进行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分析能耗上升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对能源统计制度、相关指标、工业生产和能源消耗总量等专题内容组织重点培训学习,提高统计人员能力素质;对乡镇和重点企业产值能耗情况开展汇总和分析,提升统计分析研判能力。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活动。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低碳生活我能行”“中小学光盘行动”“垃圾分类要先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氛围;与市科委共同主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为主题的“2018上海崇明生态岛国际论坛”,为打造世界级生态岛积极献言建策。

我区圆满完成了2018年节能降碳工作目标任务,较好落实了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对照《上海市区级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我区自查结果为102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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