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函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4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3-20
发布日期:
2021-10-27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及市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实际,2018年12月,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沟通、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草案)》。12月27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市委。2019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对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区政府相应机构和职能
一是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规划土地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保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区农委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委农办的协调推进“三农”工作职责,区农委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四是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区文广影视局的文化管理、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五是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计生委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区安监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六是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七是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监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科委(区地震办)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八是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九是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的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十是优化区市场监管局职责。将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十一是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二是优化区科委职责。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委。
十三是优化区府办职责。将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并入区府办,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更名为区政府研究室,区府办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区政府合作交流办牌子。区机管局仍与区府办合署办公,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四是组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区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经委挂牌。
十五是优化区民政局职责。将区社会团体管理局更名为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区民政局挂牌。
十六是单独设置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区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划入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挂区林业局牌子,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结合本区实际,因地制宜调整的机构和职能
一是继续设置区交通委员会。优化崇明三岛的水陆交通管理,区交通委员会主要承担区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道路规划、道路公路管理等职责,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设置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将区经委(区商委)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设置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将区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其中,统一设置工作部门29个,因地制宜设置工作部门3个。
以上请予备案。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区经济委员会 | 区教育局 |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区公安分局 | 区民政局 | 区司法局 | 区财政局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区水务局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审计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区体育局 | 区统计局 | 区医疗保障局 |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区民防办公室 |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区交通委员会 | 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 |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
说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设置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部门32个。其中,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经济委员会挂区商务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区信息化委员会牌子,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办公;区民政局挂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区水务局挂区海洋局牌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区林业局牌子;区民防办公室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机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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