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情况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0-27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4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9〕14号

  • 成文日期:

    2019-03-20

  • 发布日期:

    2021-10-27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及市委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区实际,2018年12月,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沟通、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草案)》。12月27日,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市委。2019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市崇明区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对应市政府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区政府相应机构和职能

一是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区规划土地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保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区农委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区委农办的协调推进“三农”工作职责,区农委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四是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区文广影视局的文化管理、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区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五是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区卫生计生委的职责,以及区民政局、区安监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六是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七是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区安监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科委(区地震办)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八是重新组建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九是优化区审计局职责。将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的相关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十是优化区市场监管局职责。将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十一是组建区医疗保障局。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医疗保障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二是优化区科委职责。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区科委。

十三是优化区府办职责。将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并入区府办,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更名为区政府研究室,区府办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区政府合作交流办牌子。区机管局仍与区府办合署办公,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十四是组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区粮食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区经委挂牌。

十五是优化区民政局职责。将区社会团体管理局更名为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在区民政局挂牌。

十六是单独设置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区建设管理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区林业局)的相关职责划入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市容局挂区林业局牌子,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结合本区实际,因地制宜调整的机构和职能

一是继续设置区交通委员会。优化崇明三岛的水陆交通管理,区交通委员会主要承担区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道路规划、道路公路管理等职责,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是设置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将区经委(区商委)等部门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三是设置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将区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科委的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2个,其中,统一设置工作部门29个,因地制宜设置工作部门3个。

以上请予备案。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教育局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区公安分局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财政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区水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审计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区体育局

区统计局

区医疗保障局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区民防办公室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区交通委员会

区生态产业促进办公室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说明: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设置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部门32个。其中,区政府办公室挂区政府研究室、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区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区经济委员会挂区商务委员会、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挂区信息化委员会牌子,区科学技术协会与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合署办公;区民政局挂区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区水务局挂区海洋局牌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挂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区林业局牌子;区民防办公室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机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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