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21〕16号
成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09-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第一部分: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崇明区委、区政府严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残疾人工作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奋力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残疾人在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中的参与感和在社会发展中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残疾人与全区人民共享更高水平小康的美好愿望得到了实现。
一、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增长,全区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覆盖率100%。与“十二五”期末相比,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增长超过70%。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有1.75万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1万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3万残疾人享受交通补贴。农村困难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基本完成。
二、残疾人公共服务质效逐步提升。共有13万人次残疾人得到各类康复服务。每年为8500余名残疾人提供送康复服务上门,为7000名残疾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为6000余名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3100余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适龄残疾学生享有免费基础教育和助学资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9%。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5%以下,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1万多人次农村就业困难残疾人通过“阳光基地”“助残涉农基地”等形式实现就业增收。60项残疾人政务服务接入“一网通办”。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残疾人比例年均超55%,乡镇残疾人体育健身点及无障碍电影放映点覆盖率达到100%,无障碍电影放映点惠及1.5万人次视力残疾人,为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三、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制定落实《关于崇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实施办法》,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成“帮扶农村困难残疾人劳动增收”“为脑卒中患者提供早期康复干预”“为独居孤残老人免费配发助听器”“为听力言语障碍残疾人提供通信优惠套餐服务”等政府实事项目。政府网站全网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1500多户残疾人家庭实现了无障碍改造。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实施《崇明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动态核查操作办法(试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实施“阳光信访”,及时就地解决残疾人群众合理诉求,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100%。联合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基本形成区、乡镇、村居三级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残疾人对法律援助服务普遍表示满意。
四、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持续优化。积极适应网络信息时代发展,积极发动残疾人关注“上海残联”微信公众号、新民晚报“阳光天地”专版、崇明残联官网等宣传矩阵,有效推动新媒体与残疾人事业宣传深度融合。宣传推广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更多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区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培育发展16个助残服务机构, 10个助残服务项目实现供需对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得到深化。
崇明在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征程中,对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三五”时期,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摆脱了生活困难、实现了人生梦想。与此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现阶段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社会救助的精准化程度还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还要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还要进一步营造。同时,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职业教育不充分、康复人才缺乏和托养资源不足,以及乡镇三阳机构年久失修、空间局促、设施设备老化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在“十四五”期间持续加大攻坚力度。
第二部分: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是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砥砺前行的关键时期,崇明残疾人事业正处在创新发展的机遇期、服务保障的转型期、治理能力的提升期、瓶颈突破的攻坚期,必须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把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的重要抓手,为残疾人谋幸福、让生活更美好。按照国家和本市、本区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和弱有众扶的原则立场,充分体现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主动融入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以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当代视角,维护残疾人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为牵引,提升服务管理残疾人的软实力;以融合发展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不断增强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体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发展理念,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上体现社会温度。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残疾人群众高品质生活为主题,以建设“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为主线,以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为保障,使残疾人工作在公共服务供给、残健融合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提高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广泛地惠及广大残疾人群众,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弱有众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坚守残疾人民生底线。对残疾人采取特殊帮扶政策,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消除社会歧视,让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注传递到每一位残疾人。
(二)保障基本、适度提标。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摸清残疾人群体最为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坚持“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切实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科技赋能、精准服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大惠残助残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力度,推动残疾人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困难残疾人精准化识别全员额、残疾人工作精细化管理全领域、社会助残精确化实施全流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覆盖,让残疾人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残疾人事业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行高效,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优化,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生活、就业促进、医疗保障、精准救助、预防康复、融合教育等方面水平稳步提高,广大残疾人获得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提升,享有更有品质、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
(三)残健融合的社会氛围更加浓郁。无障碍城区建设快速推进,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扶助残疾人长效机制日益完善,让残疾人全方位感受到社会温暖,更加平等自信地融入社会。
崇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目标值 | 属性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增速 | % | 不低于市级目标值 | 预期性 |
2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5 | 预期性 |
3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8 | 预期性 |
4 | 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 人 | 不低于市级任务数 | 约束性 |
5 | 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 | % | ≥98 | 约束性 |
6 | 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的比例 | % | ≥95 | 约束性 |
7 | 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覆盖率 | % | ≥95 | 约束性 |
8 |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 | % | ≥75 | 预期性 |
9 | 新增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 | 张 | 120 | 约束性 |
10 | 乡镇、村居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覆盖率 | % | ≥95 | 约束性 |
11 | 每万名残疾人拥有助残服务机构数量 | 个 | ≥8 | 预期性 |
12 | 政务公众号和政务APP信息无障碍改造率 | % | ≥60 | 预期性 |
13 | 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的比例 | % | ≥60 | 预期性 |
14 | “助残一件事”残疾人个人一次性办理类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一)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多途径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积极落实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制度,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健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制,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残疾人就业产生的影响。贯彻《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列入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将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结合举报投诉及相关部门的移送线索,坚持定期检查与临检相结合,深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动执法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2.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推动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示范性作用,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安置残疾人就业率先达到规定比例。鼓励医疗康复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区域全覆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的专业指导,搭建残疾人灵活就业载体,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就近就地或居家就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多措并举帮扶残疾人实现劳动增收。
3.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以线上培训为载体,鼓励残疾人参加适合其就业创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活动,培育2名以上残疾人创新创业人才,推动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发挥残疾人就业见习基地、残疾人就业创业援助基地等辐射带动效应,优化政策、集聚资源,切实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提高就业能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实施精准化就业帮扶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形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等补贴,让残疾人通过劳动成就尊严。
(二)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
1.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无业生活补助为基础,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完善“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健全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100%覆盖。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精准有效施策,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质量显著提升,牢牢守住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底线。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做好残疾人信息消费、交通出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领域的福利性保障。落实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标准与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鼓励区内公园、游览参观点(或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3.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险。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
(三)完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将残疾人群体列为优先保护对象、重点关注人群,对肢体残疾人出行便利,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沟通,智力、精神残疾人在生活及医疗照护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的特殊保障和服务举措,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直播发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手语翻译。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建立手语翻译人员应急志愿者队伍,推进线上手语翻译视频应用。
二、着力改善残疾人融合发展条件
(一)增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能力
1.强化残疾预防。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借鉴上海市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经验,增强市民残疾预防意识。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工作。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织密残疾儿童筛查、康复网络,建立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继续开展脊柱侧凸少年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
2.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扶持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发展,重点建设残疾儿童康复特色专科,为残疾儿童提供以教育康复为主、医教结合为特色的全面康复服务。围绕残疾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救助政策,实施精准康复。坚持康复服务优质资源上联下沉,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工作,以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完善残疾人预防和康复体系,逐步拓展残疾人健康管理覆盖范围,做到家庭医生服务愿签尽签,做实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社,做优日间照料服务,做细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3.推广残疾人综合照护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机制,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改造提升,扩大照护服务覆盖人群,为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确保多样化、多层次养护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促进残疾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辅助器具等照护服务业全面发展。开展乡镇薄弱三阳机构改造,提升三阳机构的服务能力。推进重残养护和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依托现有养护机构,新增120张重残养护床位,努力实现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以下的重残无业人员,特别是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养护需求。
4.强化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给,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推进康复辅具进机构、到社区、入家庭,为400户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提供辅助器具组合适配。加强康复辅具工程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每千名持证残疾人配备1-2名辅助器具工程专业人员,促进辅具服务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
(二)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1.构建完备的融合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教育事业,形成政府、社会多方支持,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的残疾人融合教育体系。坚持普通教育优先,将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在幼儿园、中小学教育中,对幼儿、学生加强关爱,尊重残疾人的教育和引导。推进教育部门、卫健部门、残联组织以及社区联动,实现融合教育“一人一档”。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落实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
2.提升特殊教育融合质量。确保基础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实现残疾学生融合评估评价全覆盖。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根据人力资源市场的实际需要,完善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扩大残疾人就读专业的选择机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学生、多重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课程,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有效性。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培训,鼓励职业教育机构与用人单位共建实习实验基地,建立对口录用机制,提升残疾学生就业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特教班等融合教育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
3.加强融合教育保障。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科学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设点布局,促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开展随班就读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对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展特殊教育的普通学校配备康复设施设备、辅助器具、图书馆多媒体设施、创设多样化阅读环境,加快推进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融合学习需求。
(三)提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1.深入践行现代新型残疾人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中华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坚决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营造和优化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鼓励残疾人自尊自爱,主动融入社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传播媒介,宣传残疾人事业,讲好残疾人故事。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公共服务场所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通过各类典型宣传,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以昂扬的精神面貌融入社会、参与发展。
2.持续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实施专业指导、统筹安排。普及公共图书馆有声读物,区级公共图书馆和有条件的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应当配备盲文书籍和有声读物,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鼓励电视台新闻栏目、公众性新闻发布会增配手语翻译。建好用好“文化进社区”“文化进家庭”等基层文化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便利条件,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建设,打造残疾人社区文化圈。五年内,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达到60%。鼓励残疾人参加市民文化节、旅游节等文化节庆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3.深入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文化活动。残疾人体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活动,动员乡镇、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开放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运动场馆、健身点和健身设施,为残疾人在社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调动基层社区力量,打造“阳光健身”,开发培育“残健融合”群众体育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提升基层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积极性,大力培养残疾人体育工作骨干。扩大残疾人体质监测范围,丰富体质监测数据样本,为残疾人体育健身提供科学指导,残疾人体质监测比例达到10%以上。推进各类别残疾人体育运动均衡发展。
三、着力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一)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联合区司法局,着力推进区、乡镇残联联动、乡镇司法所协同介入的工作机制。在区级层面,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法律诉讼等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在乡镇层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站,司法所专业力量及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维权工作及法律服务。
2.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执行监督。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大在关系残疾人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向本区人大常委会提交开展残疾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建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明确的执法、监督部门向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报告一次所负责领域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积极配合同级人大代表依职权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等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全社会主动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残疾人法治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畅通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引导残疾人逐级有序表达诉求,依法规范和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
(二)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1.全面提升无障碍城区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重要问题,督促相关任务落实。将无障碍设施维护纳入“一网统管”和城市网格化管理,对违反无障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2.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列入改造计划,对与残疾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优先予以改造。鼓励老旧居住区加装电梯。公共停车场、大型居住区等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停车场管理者对无障碍停车位尽到管理职责。进一步扩大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到2025年,为4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困难残疾人家庭提高型无障碍改造,为5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示范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3.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贯彻落实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推动充分兼顾残疾人、老年人需求的信息化社会建设,促进公共服务体系无障碍环境建设。实现重要政府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及与残疾人、老年人相关的信息无障碍发布。实现各类政府服务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公共服务营业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公共交通服务场所无障碍服务全覆盖。积极推广区级媒体电视新闻手语播报,每周不少于1次,区残联官网新增无障碍新闻栏目,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新闻资源。开展残疾人智能应用培训,方便残疾人使用随申办、支付宝、微信等应用软件,帮助更多残疾人接受便捷的各类社会服务。
(三)助力残疾人迈入共建共享数字服务新时代
1.实现残疾人数据精确分析。依托市残疾人数据资源平台,强化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及数据共享交换,对实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精准分析残疾人需求,针对残疾人困难状况、困难程度,实施困难残疾人“一人一档”精准帮扶。
2.提供残疾人群体精细化服务。依托“随身办”超级应用,逐步形成“寓管理于服务”的模式,实现助残政务服务有“助残云”、健康管理有“健康云”、信息交流有“云翻译”、无障碍数字地图有智慧“助我行”、志愿服务对接有“云助残”。拓展就业推荐、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法律咨询等线上助残服务领域。构建线上线下销售对接平台,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产品供销资源对接。统筹协调中心城区与各乡镇信息应用均衡发展,试点推广信息技术应用成功经验,积极搭建智慧助残信息服务平台,把助残服务融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快车道。
3.助推残疾人事业精准化治理。加强对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服务、教育就业等全领域信息应用,提高大数据应用效能。全面提升在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培训、辅具适配、扶贫补贴等领域的精准管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新技术导入,推动现有信息平台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深度融合,实现、深化残疾人事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无障碍设施“一网统管”。
(四)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1.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发展区残联作为党的群团组织改革成果,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责,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协调资源开展助残服务、运用信息化智能手段改善残疾人生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智慧型、开放型“四型残联”,持续推进残联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通过区与乡镇合理分担、分级投入的原则,强化助残队伍素质、增强助残队伍力量。试点建立乡镇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完善村居残疾人协会建设,建立服务内容、项目和责任“三清单”,为其承担直接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职能提供制度和资金保障;增强村居残疾人协会代表性,由村居“两委”成员任协会主席、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热心服务残疾人的扶残助残人士担任副主席、委员。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在村居履行服务残疾人主责主业提供保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化社工力量,打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
2.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服务供给多样、资源挖掘充分、市场竞争明显等优势,引导其积极参与助残扶残服务领域,形成“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协同运作、多元模式并行、服务项目互补”的购买服务工作新模式。结合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规定,认真梳理和完善区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本市相关规定,适时做好助残服务项目目录和助残社会组织目录的公开,搭建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发展助残社会工作,规范残疾人服务业,加强对服务机构助残管理、监督监管和指导,建立失信黑名单,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助残服务供给质量,打造助残服务项目品牌。通过培育和引导,“十四五”期间,助残服务机构实现区域均衡配置、专业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合理的建设目标。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鼓励、引导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推进助残志愿服务“组织运行、制度保障、能力建设、民生服务、文化涵育”五大体系建设,发挥助残志愿者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加强崇明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助残项目发布、对接力度,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项目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初步实现精细化智慧助残志愿服务的目标。
第五部分:实施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的专项政策。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把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责任,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巩固和发展党的群团组织改革成果,围绕“讲政治、强基层、转作风、专兼挂、广代表、信息化、聚主业”等任务,不断“强三性”“去四化”,依法依章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和带领残疾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优势、建功立业。持续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倾听回应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贯彻。鼓励专业化助残组织及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全区各级财政一如既往支持残疾人民生保障,按照支出责任统筹安排经费。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资金投入向困难残疾人集中地区适当倾斜。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募款捐助能力,不断扩大其影响力和助残服务覆盖面。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全区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相关政策和指标的评估和落实提供决策依据,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科学决策、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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