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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及“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自查报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公开主体:
区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1〕53号
成文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6-03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强化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管理,加快试点示范,夯实制度保障,扎实有效推进节能降碳工作。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区级政府开展2020年及“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1〕39号)要求,我区对照评价考核计分表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及“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我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9.08%,累计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的182.65%;能源消费总量为43.84万吨标准煤,抵扣光伏发电量后能源消费总量为41.45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量增幅为-9.19%,“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量累计增幅为-7.74%,完成“十三五”累计增幅不超过10.4%的控制目标;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70.58%,累计完成“十三五”目标进度的986.20%。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及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率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十三五”整体目标进度。
二、2020年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
(一)明确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
完善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印发《崇明区2020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及节点计划表》(沪崇节能办〔2020〕3号),明确2020年节能降碳目标,落实分解节能降碳工作任务;制定《崇明区2020年度乡镇、园区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意见》(沪崇发改〔2020〕140号),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印发《关于对崇明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20年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沪崇节能办〔2020〕4号),强化对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发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推进机构有效运作。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严格落实节能管控;扎实开展重点用能单位2019年度备案管理,落实优化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相关工作,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降碳管理;及时开展2020年节能降碳工作形势研究分析,提出合理政策建议。
(二)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绿色发展
优化完善产业结构。落实淘汰落后企业共4家,实现节能约219.31吨标准煤。崇明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能耗比重为8.48%,较2019年上升0.11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比重为33.71%,较2019年上升2.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75.29%,较2019年下降0.20个百分点。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全年按照规定办结节能审查项目3件,严格按要求进行委托评审,并上传至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年受理节能验收项目3件。
积极发展新能源。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利用自身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年累计127个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4898个个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合计规模约7.95万千瓦。我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无“弃风弃光”现象,所发电量全部接入电网。
(三)突出重点管理,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全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7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93%;积极推进循环化园区改造;组织上海振华重工港机通用装备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工作,努力打造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等4家“绿色工厂”。
推进建筑、物业节能降碳。制定《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崇明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管理办法》;落实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业务用房迁建工程等29个绿色建筑项目;开展长兴镇敬老院新建工程等12个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59万平方米;推进堡镇派出所办公楼等7处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改造面积约1.07万平方米;运行区级公共建筑用能监管信息平台,共监测45栋楼宇;完成区司法大楼等13个单位建筑能源审计;完成3个新开工全装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2.50万平方米;竣工1个全装修房项目,全装修房面积约2.43万平方米;落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业务用房迁建工程等17个装配式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0.94万平方米;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节能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管理。
加快民用领域节能降碳。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碳行动,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全年共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136吨;开展电子废物回收工作,全年共回收废弃电子产品9621件;开展二级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抽查活动,抽查6343台家电,占有率达100%。加强旅游业节能降碳工作,2020年崇明区星级旅游饭店业能耗总量1941.69吨标准煤,同比2019年2326.05吨减少16.50%。截止目前已创建“绿色饭店”15家。
深化交通节能降碳。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完成26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共计283个充电桩接入市级平台;新增72辆纯电动公交车,累计完成537辆新能源公交车的新增和更新;目前我区共有1000辆公共自行车,方便市民低碳出行;更新229辆新能源出租车,实现区域内新能源出租车全覆盖;加强对崇明巴士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企业的节能降碳管理。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具体措施和节能考核意见,完成23家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强化能耗统计人员管理;开展节水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共计完成54家节水型机关(单位)达标创建,区裕安小学被评为上海市节水型学校,区合兴幼儿园被评为上海市节水型托幼机构;强化教育系统能源利用监管,开展校舍节能改造,教育系统能耗总量5995吨标准煤,较去年下降1264吨标准煤;开展医院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卫生系统能耗总量4580吨标准煤,较去年下降927吨标准煤;推进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制定能源消费行业规范,加强节能降碳管控。
推进重点节能降碳工程。推进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全年节能约2300吨标准煤;推进堡镇派出所办公楼等7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年节能约7.47吨标准煤;推进交通行业节能降碳,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组织实施上海文奇能源有限公司等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崇明区重点用能(排放)单位2019年度备案管理、能源利用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崇发改〔2020〕141号),对42家区级重点节能监控用能(排放)企业实施能源管理备案制度,组织重点用能单位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下达能耗“双控”目标,每季度预警能耗“双控”目标进展,通报并公开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节能监控单位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工业领域能效对标及创建能效“领跑者”工作,提高工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完成绿地建设16.96公顷,其中公园绿地3公顷;完成香朵开心农场围栏绿化等立体绿化项目1.06万平方米;有序推进公益林和生态廊道建设,2条市级重点生态廊道和20个公益林、生态廊道项目均已完工,年内共完成造林1.16万亩,超额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1万亩年度造林任务。
(四)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技术推广和试点示范
扩大节能降碳技术推广应用。制定《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招标指南》,有13项涉及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科技项目确定立项,大力鼓励企业将低碳节能技术广泛地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发挥科技在崇明生态岛建设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开展绿色工业主题活动,向我区重点企业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和绿色产品。
持续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上海市第二批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横沙乡新永村等村居获评上海市低碳示范社区称号,城桥镇玉环社区获评上海市低碳社区称号;区科技馆成功创建2019-2020年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区机管局(行政办公中心办公点)、区教育学院成功创建2020年上海市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深化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建设,完成《崇明东平特色小镇绿色生态专业规划》;持续推进横沙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建设。
(五)完善政策制度,夯实节能降碳基础保障
落实节能降碳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崇明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崇府办发〔2010〕53号)、《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经委制定的关于促进崇明区绿色工业、文化创意和体育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府办发〔2018〕2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崇明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沪崇旅〔2018〕1号)、《关于印发<崇明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19〕2号)、《关于印发<崇明区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崇建管〔2019〕55号)、《关于印发<崇明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崇统字〔2019〕2号)等政策措施,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管理、扶持和奖励,继续夯实节能降碳基础保障。
加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投入。全年节能专项资金实际安排支出9379.51万元,比上年增加688.93万元。其中,产业结构调整和中小锅炉提标改造项目安排资金526.95万元;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污染源监测、治理等方面安排资金7683.8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安排资金756.12万元;节能降耗相关工作经费安排资金412.64万元等。
贯彻执行节能低碳法律法规。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节能低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制定单位能源管理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等规章制度规定;督促上海华润大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上海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碳交易规章制度,开展报告、核查和履约工作。
积极宣贯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开展能源计量知识专题培训,积极宣贯国家和本市能耗限额标准、能源管理体系等;实施“批项目、核能耗”制度,依照《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对新引入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和能耗审查,从源头上控制能耗的不合理增长;召开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环保技术对接会,调研用能单位节能需求;开展区能源管理体系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工作。
加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强化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准确度;推进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工作,完成市级部门布置的重点用能单位关口能耗数据采集工作;积极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完成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关口计量器具信息调查;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提升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强化节能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调查对象,规范指标口径,确保数据质量;深化细化能源统计工作,对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数据进行跟踪,及时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分析能耗上升原因,研究应对措施;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对能源统计制度、相关指标、工业生产和能源消耗总量等专题内容组织重点培训学习,提高统计人员能力素质;对乡镇和重点企业产值能耗情况开展汇总和分析,提升统计分析研判能力。
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低碳活动。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区级机关绿色出行”“节能环保大会”等重点领域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氛围。在第十届中国花博会开设南荷兰省鹿特丹展园,与荷兰开展低碳项目合作,展示荷兰应对气候变化和城市化挑战的创新解决方案。
我区圆满完成了2020年及“十三五”节能降碳工作目标任务,较好落实了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对照《上海市区级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我区自查结果为102.5分,自评等级为优秀。
附件:上海市区级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评分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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