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1〕11号
成文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王华兼任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期满不再另行发文免职。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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