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王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5-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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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120210005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1〕11号

  • 成文日期:

    2021-04-23

  • 发布日期:

    2021-05-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决定:

王华兼任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副主任,任职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职期满不再另行发文免职。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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