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120210002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人〔2021〕6号
成文日期:
2021-02-10
发布日期:
2021-02-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缪 京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郑益川 区委常委、副区长
张秩通 副区长
成 员:王 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苏卫东 区水务局局长
倪卫东 长兴镇镇长
曹 俊 横沙乡乡长
张 静 新村乡乡长
杨丽华 绿华镇镇长
陆 华 三星镇镇长
陈建飞 庙镇镇长
王卫中 港西镇镇长
倪建军 城桥镇镇长
吴 蕾 建设镇镇长
施 君 新河镇镇长
康 乾 竖新镇镇长
牛 扬 堡镇镇长
丁冬红 港沿镇镇长
汤学锋 向化镇镇长
李永林 中兴镇镇长
施 律 陈家镇镇长
王家章 新海镇镇长
杨 峻 东平镇镇长
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苏卫东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崇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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