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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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020200020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20〕52号

  • 成文日期:

    2020-11-02

  • 发布日期:

    2020-1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现将《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65号)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试点内容

设立崇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区政府审理试点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机构,建立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三、试点审议案件类型

主要包括以下案件类型:

(一)事实、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的;

(二)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四)社会影响较大的;

(五)法律关系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的;

(六)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审议的;

(七)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认为需要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审议的。

四、机构设置

区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组成。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区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常任委员由区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4人),非常任委员实行选任制,从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执业律师中选聘(9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均由区政府任命。

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议事事项、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主任由区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五、运行机制

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案件审议会议等形式开展工作。

(一)全体会议。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

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当制作《会议纪要》,送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时报送区政府领导并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的事项,应当以文件形式印发。

(二)案件审议会议。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每次参会委员的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参加,其中非常任委员人数应占半数以上。具体名单根据案件实际及委员专业领域等情况,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从委员名单中遴选,并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确定。案件审议会议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议结束后,在审议意见基础上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报告》,并报请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常务副主任委员审签。《行政复议案件审议报告》应当载明参会委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并作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主要参考。

六、工作节点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0月底前)。明确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基本思路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认委员名单,以政府文件印发。

(二)前期筹备阶段(2020年11月底前)。根据工作方案,设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场所、设备等硬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工作机制和制度,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实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会议审议的案件审理方式,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七、相关保障

(一)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制定《崇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章程》《崇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

(二)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原则,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开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本方案的各项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内容,以及行政复议公平、公正、便民、免费等特点,积极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复议途径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

(三)认真履行职责。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方案确定的各项职责,健全试点制度,畅通复议渠道,创新复议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行政争议。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复议委员会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内容,优化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机制,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名单


附件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委 员:谷继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张振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时 枫  区司法局局长
  副 主 任 委 员:彭世磊  区司法局副局长
  常 任 委 员:刘丽佳  区司法局依法治区秘书科科长
          夏媛媛  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续丽丽  区司法局法制监督科科长
          王洪丹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非 常 任 委 员:张 璐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郑少华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曹志龙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 玲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徐珊珊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丁美红  上海市律师协会崇明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亚忠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白云  上海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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