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本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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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163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崇府发〔2011〕144号

  • 成文日期:

    2011-08-26

  • 发布日期:

    2020-11-02

县人大常委会:

2011年6月21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本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所做的工作,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切实把《劳动法》的宣传引向深入,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宣传对象上突出用人单位管理者和企业劳动者。组织劳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进企业、进工厂,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根据各类用人单位的不同特点,有侧重地解析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计划每年组织2次培训,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上的新突破,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职责以及公益性岗位的有关补贴;对规模企业及税收大户,结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制定规章制度、约定合同期限、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裁员范围等内容给予重点讲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和本县实际情况,宣传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在宣传方法上,注重多种形式宣传。比如把宣传贯彻《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宣传内容;发挥劳动保障、劳动协管、工会部门及所属专职队伍的作用,结合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及调查指导工作,对企业主和劳动者上门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今明两年重点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已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接受咨询500多人次,下发宣传资料到300多家县重点企业。通过这些方法让全县用人单位增强依法治企、依法用工的法制观念,提高贯彻执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夯实了基础。

二、进一步贯彻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按照《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始终不懈地抓好促进就业这项重点工作。一是完善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7-8月份,对前三年就业政策实施评估和现状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完善制定后几年稳定就业与促进新增就业的政策。实行鼓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扶持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落实园区重点单位就业工作责任制;加强岛外就业岗位拓展,完善出岛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截止7月底,全县已实现新增就业7235人,完成全年目标的80%。二是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健全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完善单位用工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三是继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和培训就业推进工作,加强对新办项目就业需求、劳动技能要求、行业特征的分析了解,增强培训的有效性,截至7月底,实施职业培训3954人,完成年度计划的79%;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工作,扩大创业者队伍。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积极贯彻《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抓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一是按照法律法规,深入用人单位督促检查,促使企业切实执行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履行职工参保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7-8月,赴企业宣讲指导6次,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社会保险新老政策转移衔接工作,确保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参保。二是通过广泛深入的排查处理,着力提高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参保率,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从今年7月1日起原按月缴费参加镇保的改为参加城保,征地劳动力仍然由用地单位一次性缴费参加镇保截至7月份,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14169(含镇保转城保),离退休人员64631(含镇保转城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5136人,离退休人员10676人;上述人员同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1-7月,共征缴各种保险费130954.24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各种保险金139732万元,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

四、进一步规范劳动工资分配制度,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劳动报酬

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监督与指导,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不得拖欠劳动者报酬等《劳动法》相关内容。一是加强对企业执行职工工资政策情况的执法检查,着重检查企业有无采取计件工作或超时加班来变相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违法行为,有无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故意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即坚决予以处理,依法责令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待遇。二是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挥县、镇(乡)两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力度,不断扩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落实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1-7月,全县企业、工会与职工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人数已达到23125人,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21000人的110%。

五、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增强《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力度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参保缴费和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等规定,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每月检查和上门服务企业不少于75户;8月份,对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性企业82家进行了排查,发现8家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6家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共计67.29万元、2家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5万元,并依法进行了处理;对违法情况严重和屡次违法的单位,特别是历年欠薪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增加日常监察和上门服务的次数并指派专人负责监督;劳动监察协管每三个月对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上门监督一次,并更新单位用工信息卡。二是加大劳动争议调处的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大企业参与调解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和信访案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积极化解突出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特此报告。

○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调整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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