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1-02 00:00

浏览

【字体: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203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处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9〕30号

  • 成文日期:

    2019-07-23

  • 发布日期:

    2020-11-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值班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日常工作,是各单位联络畅通、履行职责、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不断完善值班工作体系,保障了政府运转和政务服务的平稳、高效、有序。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9〕12号)和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本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组织领导

当前,崇明正处于重要的历史机遇期、加速发展期、爬坡过坎期,面临着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筹备花博会、推进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崇明在抢抓机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对于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妥善应对各种重要紧急情况、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值班队伍。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组织做好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检查和指导值班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值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爱护一线带班、值班人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值班室原则上应设在本单位的办公室或以其他形式合署办公,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力量,切实增强值班工作效能。

二、强化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体系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值班机构、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值班工作体系,着力抓好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值班工作规范化建设。要结合机构改革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制定完善领导带班、专人值班、请示报告、信息接报、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等制度规定和工作流程,完善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衔接。要重点加强值班人员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通过工作交流、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原则上,每年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举行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值班工作交流或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区政府总值班室举办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

(二)加强值班设施标准化建设。要加强值班场所建设,设立专门的值班场所,配备值班床铺、空调等必要的生活设施,解决好值班人员值班生活保障等问题,为值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值班环境。加强工作保障,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值班设备要随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具有连接公务网、政务外网的办公电脑,具备与区政府总值班室随时进行通讯联络的条件,确保值班工作有序平稳运行。

(三)加强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以全面对接“上海市值班信息综合平台”应用为抓手,重点抓好值班情况报备、信息报送和归档、通讯录动态更新等工作。有效依托“崇明城乡智能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智慧城市应用,拓宽信息渠道,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完善联合值守、协同配合、分块收集、集中上报的工作模式,提升值班工作效率。

三、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压实值班值守工作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折不扣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要求,确保值班值守工作正常运转、联络畅通。

(一)严格执行值班工作制度。要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重大紧急信息报告、月度值班表报备(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下月值班安排表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并录入崇明城乡智能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同志离沪外出报备、舆情核查办理等规定。区经委、区公安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交通委、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等城乡运行保障单位要继续做好春节、国庆长假期间城乡运行情况的综合汇总分析,在节假日最后一天书面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

(二)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做好本辖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向区政府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向区政府报告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要严格按照市、区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原则,做好信息收集、分析、核实和报告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后的10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到区政府总值班室核实、约稿等通知后,要立即反应,及时反馈。要切实提高值班信息报告的质量,把好“时效关”,能快则快、应快尽快;把好“事实关”,数据真实、定性准确;把好“文字关”,内容精炼、要素齐全;把好“跟踪关”,及时续报、有始有终;把好“研判关”,找准症结、建议得当。要加强对社会面情况的掌握,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注重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核办,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

(三)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值班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措施;要在每年一月中旬,将上一年度值班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政府总值班室要进一步完善值班工作考核细则,加强年度考核评估工作;要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视情通报相关情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值班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在今年8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以及值班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志名单和值班电话号码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调整为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件预览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