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1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8〕29号
成文日期:
2018-03-19
发布日期:
2020-11-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5日,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关于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查找分析了本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加大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进行逐条梳理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形成了办理落实《审议意见》的报告,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干部群众环保意识
(一)加强社会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一是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环境日”“节能环境宣传周”等为契机,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持续开展“法律六进”,组织专业环保机构人员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绿色生活手册》等宣传读本,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拓展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向社会各界普及环保法规和生态知识,充分利用各类会议、村居大讲堂、环保政策宣讲会及区科技馆生态科普讲座等平台,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在农业生产领域,结合农资打假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引导农民合理选择更加环保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提高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学生群体中广泛开展生态环保知识竞赛,依托区生态教育活动组委会,举办“第九届崇明区初中生生态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打造环保互联网新媒体宣传平台,开通“崇明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为公众提供最新的环保动态,倡导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二)宣传公开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一是积极弘扬环保正能量。在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污染源普查、水气土专项污染防治行动等工作推进中,注意收集和挖掘环保事业的正面典型,加强各类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聚焦生活垃圾分类等重点工作,评选和表彰一批基层先进典型人物,以点带面传播正能量。二是加大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在区环保局网站上公开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红榜企业制度,对符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导向的落户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对违法违规企业通过取消劳动用工补贴等措施督促环保责任落实。
(三)加强环保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和机关干部环保意识
一是推进生态教育改革。推进实施《崇明县全面深化生态教育改革实践方案(2015-2020)》,在《市民生态文明修身》《垃圾分类》等实验教材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态崇明”课程体系,持续在各学龄段实践“生态崇明”地方特色课程。积极推进校内生态科普基地建设,深化各类学生体验活动,打造全国重要的“生态教育”研究基地,努力成为相关经验的辐射源和实践形态示范区。二是加强机关干部环保教育。由区委党校组织开展面向委办局和乡镇副职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研讨班。结合“法律六进”,邀请环保法律专家对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培训,专业解读《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内容,提高机关干部的环保意识。
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完善预警监测网络,提升环境监管能级
(一)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充实管理执法力量
一是充实执法力量。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拔,招录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年轻人,充实区环境执法队伍。2018年计划招录环境执法人员8名。二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环境执法岗位培训、行政执法证培训等途径,狠抓环境执法管理人员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工作纪律和业务知识教育,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提升执法效能。升级移动执法装备,加强无人机等高科技设备在执法活动中的运用。四是创新基层建设。结合上海环保垂改工作,积极研究区、乡镇二级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建设,推动乡镇环境监管能力提升,探索按“片”成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的可行性,努力实现环境监管的“人事相符”。
(二)完善环境预警监测体系,开展生态预警评估
一是完善预警监测体系。会同市环保局推进总投资约1亿元的崇明生态环境预警监测网络完善项目建设,目前完成37个自动监测站点选址工作,2018年将全面完成各站点建设。同时理顺现有监测设施权属关系,优化调整监测项目内容,建立市、区两级监测资源数据共享机制。二是构建环保大数据平台。以现有预警监测平台为基础,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整合各类环保监测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本区环保大数据平台,为环境问题精准溯源、及时防治、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持续开展生态预警评估。按照世界级生态岛的标准要求,对水、大气、土壤、生态等各方面落实生态环境预警评估,坚持“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找准影响生态环境的症结问题,科学制定防治措施。
(三)发挥“河长制”“环长制”作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实现“河长制”全覆盖。我区已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长责任体系,公布了1144名河长名单,在深入排查登记河道范围内污染源等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整治。目前,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巡河,及时协调解决河道范围的各类问题。区级层面建立“2+X”督查机制,成立3个督查组,每月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二是推进落实“环长制”。我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环长232名(包括片区环长3名、企业环长229名),对排查出的各类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甄别监管和联合执法,督促企业按标准落实整改要求。下阶段,区环长办将进一步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加强巡查,对辖区内环保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做到杜绝新增、没有遗漏,对失职渎职的环长进行约谈。三是推动环保管理精细化。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平台,努力实现不留盲区死角、及时发现处置、坚持源头防控的环保精细化管理目标。
(四)完善环保议事协调机制,建立跨区联防联控机制
一是完善环保议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崇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推进协调会,综合协调环保督察整改、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水土气专项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等工作中的协调议事职能。二是建立跨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完善崇明—海门、崇明—启东跨区域环境监管机制,在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协作、环境安全防控等方面深化合作,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管。
三、加强农业污染治理,推进河道生态治理,降低生态环境安全风险
(一)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加大违禁农药查处力度
一是严把农药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区农药市场,执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对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二是加大执法监管。根据农事季节,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执法相结合,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标签标识不合法等行为,开展西瓜、草莓用药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制度,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全年对农药经营企业检查总体覆盖率确保在200%以上,检查的农药产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次)。
(二)落实农药瓶和农药包装袋回收机制,提高回收率
一是建立定点回收与专业处置机制。按照传统乡镇建制“一乡一点”布点原则,落实27个专业定点农药瓶和农药包装袋回收网点,保证基层回收和定点解交的对接。由区供销社与专业处置单位每年签订委托处置合同,确保农药瓶和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规范安全处置。二是加强村级回收员队伍建设。全区有回收任务的行政村247个,共配置村级回收员436人,回收队伍基本稳定。2018年将以回收处置管理精细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回收人员、队伍管理,提高农药瓶和农药包装袋的回收率。
(三)减少化肥农药施用,推进农产品绿色认证
一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持续推进以绿肥(深翻)取代二麦种植的结构模式。积极鼓励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配方肥和缓释肥,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降低化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及生物农药,推广使用防虫网、诱虫板、杀虫灯等绿色防控技术。2018年计划亩均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降低到19公斤和0.45公斤。二是开展绿色农药统供。制定《崇明区绿色农药重点推荐品种目录》《崇明区绿色农业投入品(农药)管控办法》。全面建成覆盖全区域的绿色食品农资连锁经营点,采取乡镇农业部门集中申报、统一政府采购、农技部门(总经销商)分期分批配送模式,对农业经营主体、种植户使用绿色农药进行补贴。建立绿色农药经销管控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农业投入品封闭式管控。三是推进农产品绿色认证。持续推进农产品绿色认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对通过绿色、有机认证的主体给予一定补贴。2018年计划落实推进80个经营主体和5.1万亩面积绿色认证工作,绿色认证率达到70%。
(四)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场,加强养殖污染物控制
一是开展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整治退养。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5-2040)年》,2018年继续开展规划不保留畜禽养殖场整治退养,计划完成313户农村中小型养猪户、6个规模化猪场、2个奶牛场、53个养鸡场(户)的整治退养任务。二是加强畜禽场粪尿治理。2018年对规划保留的18个规模化畜禽场加强粪尿治理的监管,制定“一场一方案”粪污治理方案,推行责任承诺制,规模化场粪尿收集处置利用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并督促养殖场和种植大户合作,做好粪尿资源化还田利用,实现粪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的工作目标。三是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抓好全区水产养殖排放水的监管工作,定期定点对全区水产养殖场排放水进行检测,在上海宝岛水产养殖场、上海福岛合作社2个水产养殖场设立养殖排放水监测点,建设排放水处理设施,开展排放水净化处理,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养殖水排放模式。
(五)加强河道水系管理,推进断头河和重污染河道整治
一是加强河道水系管理。编制骨干河道蓝线专项规划、支级河道蓝线专项规划,做好我区水系布局调整工作,充分发挥河道水系供水、灌溉、行洪、排涝、生态等综合功能。为解决横沙岛水系不畅,水质较差的问题,由区水务局编制横沙岛水利规划、横沙岛污水排水系统专业规划,明确横沙岛河湖水系布局规模、河面率指标,外围泵闸工程布局、规模以及明确污水处理方式等。二是推进断头河和重污染河道整治。通过前期摸排,我区共有断头河812条段(其中108条段涉及重要公路、房屋拆迁等问题暂无法实施整治)、重污染河道18条。目前,18条重污染河道均已完成整治。按照《崇明区断头河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704条段拟整治的断头河中,6条段已于2017年完成治理,2018年计划实施539条段,2019年计划实施159条段。三是推进河道生态治理。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乡(镇)管、村管河道护岸项目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和《崇明区河道生态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开展河道生态整治及生态修复,提高河道自净能力,提升水环境,保护水生态。2018年安排约380公里中小河道轮疏项目,届时全区将累计完成7800余公里的河道轮疏,提前两年超额完成既定任务(原计划到2020年实施6177.9公里)。
(六)破解危险废弃物处置难题,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针对长兴海洋装备企业危废处置难问题,经与市环保、交通等部门协商沟通,已通过市内转移、跨省转移等方式陆续实现规范化处置,缓解长兴地区危废处置矛盾。同时,为解决过渡期内崇明危险废物规范转移处置,制定《崇明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保障方案》,搭建崇明危险废物应急收集平台,畅通医疗废物与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渠道。积极引入上海城投集团技术力量和管理资源,推进崇明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升级改造,提升崇明危险废物处置能级。
(七)加强自然生态管控,加大保护区执法力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底线管控。制定《崇明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管控办法(试行)》,在新一轮总体规划中将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一类生态管控空间,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二是实施最严格的环境执法。对违反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对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与保护区管理处的工作联动,建立长效常态化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联合执法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四、加强服务指导培训,完善大分流体系建设,全域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一)关于垃圾袋处置问题
居民家庭普遍使用的塑料垃圾袋因为无法降解、没有回收价值,甚至可能损坏湿垃圾处置设备,故必须按照干垃圾的投放要求,与居民家庭的湿垃圾分开投放。针对推广使用可降解垃圾袋问题。考虑到可降解垃圾袋的成本较高,无法与现有的湿垃圾处置工艺完全匹配,目前在普通居民家庭推广使用还存在现实困难,故现阶段仍以培养居民分类投放意识为主。下一步待时机成熟后,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积极试点推进,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针对居民湿垃圾投放过程中,塑料垃圾袋处置不便的问题。现阶段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尚处于起步阶段,居民家庭分类投放的准确率还有待提高,垃圾分类志愿者必须通过打开垃圾袋检视分类情况,垃圾与垃圾袋混装投放存在现实困难。一方面在每个住宅小区垃圾投放点配置了垃圾分类志愿者,通过面对面宣传、手把手帮教,督促小区居民规范干湿垃圾投放,引导居民湿垃圾尽量沥干水分。另一方面,在垃圾投放点配备钳子、干布或纸巾等物资方便居民使用。
(二)关于垃圾大分流体系建设问题
一是继续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2017年生活垃圾按照“小分类,大分流”的工作原则,率先全域推进以家庭为主产生的干、湿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制分类,完善相关设施,并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18年将进一步巩固提升垃圾分类成效,提高可回收垃圾和湿垃圾资源利用率,全区生活垃圾总量将会大幅下降。二是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目前已在全区范围内规划了6座建筑垃圾中转站,2018年计划完成末端处理建设,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专项收集队伍,实行村收、镇临时堆放、区专项运输和专项处置,彻底解决擅自处置的现象,提高资源利用。三是完善生产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产垃圾专项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实施生产垃圾末端处置项目建设,实现生产垃圾的集中处置,科学利用。
(三)关于垃圾收集员队伍建设问题
一方面,着力加强收集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履职教育,严格把好新进人员招录关,杜绝素质能力低下、责任意识薄弱的人员进入收集员队伍。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确保分类知识熟练掌握后上岗从业。另一方面,由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断深入,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导致收集员岗位工作量明显增加。对此,已将收集员纳入生态就业岗位,按流程经过考核后,垃圾收集员待遇将由原来的半日制转为全日制,收集员工资待遇会相应提高。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地生活垃圾分类问题
目前,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地已纳入垃圾分类管理范畴。下一步将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地周边管理,对乡镇加强监督,确保垃圾桶发放到位,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推进。
五、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落实环保责任
一是复核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对全区131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复核,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针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普遍具有安全、消防等问题的特点,区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并对长兴等区域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推动解决重点区域的难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综合性复杂问题。三是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发现—执法配合机制。区环保局与各乡镇、园区建立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发现—执法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由乡镇、园区发挥属地监管的优势,对发现需要执法配合的问题,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告知执法部门,确保及时查处,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自2017年11月份以来,我区共对147家企业开展了执法,对2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做出行政处罚706万元。
特此报告。
2018年3月19日
(调整为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