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200017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府发〔2013〕153号
成文日期:
2013-10-16
发布日期:
2020-11-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县人大常委会:
8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召开了本县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询问会。8月1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检查本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并于8月28日下发了审议意见(崇会〔2013〕20号)。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逐条梳理研究,明确努力方向,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完善监管机制,着力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根据食品安全大部制改革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明确的时间节点,11月底前调整完善本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整合涉及食药监、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相关内容的监管职能、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组建崇明县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大队,在原有7个食品药品监督分所的基础上,在全县18个乡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所,进一步明晰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实现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的全过程无缝监管。二是强化县、乡镇两级食安委、食安办工作职能,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健全县食安委会议、食安办主任会议等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的统筹指导、协调裁决及县食安办的协调落实、跟踪督办等职能。健全完善由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18个乡镇食安委,并专设办公室,强化区域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三是明晰监管工作重点,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针对本县无证照、违规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等热点、难点问题,8月底印发了《本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9月底修订了《崇明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了“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四非”期间,联合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20起,查获涉嫌假冒性保健品近百种,对涉嫌违法的2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四是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技术综合能力。整合县质量技监局所属计量检测所和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资源,组建崇明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该项目列为崇明生态岛建设第二轮(2013-2015年)行动计划项目之一,计划用三年时间把该所建设成为一个资质过硬、技术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成为拥有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4大检测领域近300个参数的综合检测实验室。同时,切实按照市食安办的总体部署,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关于区县层面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以基层为重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夯实基层监管网络建设,确保监管重心下沉。结合本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及即将施行的《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在辖区积极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立以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执法部门为主,以食品协管员(每个乡镇1-4名)、社会监督员、社会志愿者为辅的四级层面监管力量。依托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网络,建立专业行政执法力量、辅助联动力量和社会公众参与的问题发现、处置、监督、检查、反馈机制,编织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立体监管网络。二是加强岗位培训,坚持依法行政。9月底前完成对全县18个乡镇食安办主任、400余名基层食品安全网络人员的专题培训以及389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各类业务技能培训达1300余人次。同时通过食品安全综合应急演练、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学习竞赛等多种形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业务素养。三是开展绩效考核,督促监管履职。强化落实县、镇、村两级考核标准,每年于7月和12月分别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考核体系。同时将食品安全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工作纳入乡镇食品安全年终考核,以考核促进步,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网络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四是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加强本县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电子信息管理的资源整合,推进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所“一体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
三、关于创新管理理念,努力破解监管难题
一是加强种养殖环节源头管理,维护崇明生态农产品品牌。继续通过科普早市、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整治等手段,重点加强农药、肥料等投入品正确使用的宣传力度,开展针对蔬菜、水果等规模化专业生产合作社的执法检查。着力做好本县1300余户中小型生猪养殖户兽药使用监管,严禁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流入市场。推进三星、港沿白山羊屠宰点试点建设,实施白山羊屠宰检疫。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的日常监管,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焚烧场建设。启动农产品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销售全过程安全检测,维护好崇明生态农产品品牌。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实现生产、流通环节重点区域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在生产环节,坚持“堵疏结合、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及日常监管,同时引入山林、久久鸭、留夫鸭等3个品牌熟食以及清美、艺杏等豆制品品牌企业来崇经营。在流通环节,严格按照分类监管的频次要求,落实对农村食品经营户的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市场主办方开展每周至少1次的市场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项目。重点针对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索证索票以及过期、变质食品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常态化、长效性的监管机制。三是强化餐饮服务环节规范化管理,提高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覆盖率。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餐饮单位清洗消毒、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生熟分开等关键环节以及一次性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按照“布点申报、定向输送、截留原则”三个禁止性原则,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监督管理和规范收运队伍建设,于10月底前实现崇明三岛餐厨废弃油脂的全覆盖收集。四是完善城乡综合管理大联动机制,深化食品摊贩及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巡查员队伍指导管理制度,落实瞒报、漏报、缓报、虚报惩戒措施,实施网格巡查(镇级)、专业督促(县级)、第三方督查(社会)三级巡察机制,以及每周巡查情况立账(巡查)、每月处置情况对账(处理)、每季考核情况的三步考量报账评价机制,促进联动工作取得实效。按照“重点区域先行、逐步全面推行”原则,在城桥、长兴、堡镇等先行试点推进食品摊贩“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携手大联动巡查发现体系,确立双岗责任制,保障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在城桥镇等重点街道原有28辆早餐车的基础上新增18辆,计划12月底再添20辆,进一步疏导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经营。针对行业性、区域性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问题,按照“依法规范一批、疏导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大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熟食、豆制品等行业性无证重点食品加强综合治理,形成专项治理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五是推进责任保险,强化农村家庭自办酒席管理。根据崇明农村家庭自办酒席家中自办、租借集中办酒场所及“一条龙上门服务”等特点,进一步完善《崇明县农村家庭自办酒席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农村家庭自办酒席责任保险,提高主动申报率,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造集中办酒场所以降低办酒风险。目前,本县应参加农村家庭自办酒席责任保险有16个乡镇,9月底已完成责任保险签约工作。
四、关于促进企业自律,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质量信用体系档案,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督、违法查处等基础数据信息。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落实“黑名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各项处罚措施。二是开展各类培训,促进行业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行业道德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规范化创建、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巡查评议,强化企业诚信经营。结合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对照诚信指标体系和诚信考评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并结合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和行业文明指数测评,加强巡查、开展评议,促进食品企业诚信经营。
五、关于强化社会监督,构建社会共治工作格局
一是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通过《崇明食品药品安全报》纸质印发和《崇明食品安全简报》网络发送,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和满意度。二是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大力开展12331投诉举报等食品安全宣传,加大投诉举报奖励力度。2013年1—8月,本县应奖励食品安全投诉举报38件、20200元,实际领取奖励17件、9700元。下阶段,继续落实好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拓展宣传载体,强化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以“进百村、讲百课”、文艺演出、上街宣传、知识竞赛、科普早市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专题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意识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舆论氛围,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特此报告。
2013年10月16日
(调整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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