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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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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8171020200003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复〔2020〕13号

  • 成文日期:

    2020-03-27

  • 发布日期:

    2020-03-31

长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成立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渔港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沪崇府〔20201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长兴镇渔港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为南至南渔翔路、北至渔歌路、东至圆芳路、西至仁建路居民委员会建立后,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程序,于两年内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居委会功能布局和为民服务工作。

特此批复。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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