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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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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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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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02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崇明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崇明县政府颁布的指导全县妇女发展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在区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乡镇两级政府从妇女的发展实际出发,按照规划要求,围绕规划目标,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截至“十二五”期末,《崇明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女性的参政议政水平、就业水平和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生存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十二五”期间本县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忽视: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仍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妇女的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弱势群体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

  本规划所指妇女是崇明常住人口妇女。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指导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提升妇女综合素质,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崇明改革发展成果,使崇明妇女事业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同步发展。

  总体目标:发挥崇明妇女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平等参与就业和社会管理,平等享受社会生活和医疗保障,使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政治和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从而实现全县妇女的共同进步和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科教文化:加强妇女素质教育,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

  主要目标: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县教育局)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3.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抽样调查)

  4.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县科委、县科协)

  策略措施:

  1.1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在制定、修订和评估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过程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的研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推动社会性别平等教育进入中小学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教育和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知识知晓率。(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加强女性专业技能学习培训。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在政府出资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设提高妇女素质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保障未接受高中或高等教育的女性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培训和实用技能及专业技能培训,为农村妇女接受较高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的综合素质。重视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培训,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女性的职业教育专业,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科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县农委)

  1.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的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构建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为农村妇女及贫困、残障、流动妇女等妇女群体提供科教文化资源,持续提升女性科学文化素养。结合学习型社区建设,为妇女阅读创造便利条件,提高妇女阅读率。充分运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对广大妇女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县科委、县科协、县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县文广影视局、县农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女性人才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更新信息数据,推进全县女性人才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优化女性人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为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县妇联)

  (二)经济参与: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就业创业

  主要目标: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缩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男女收入比缩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国有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逐步增加。(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2.1加大女性就业保障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区委宣传部、县文广影视局、县妇联、县司法局)

  2.2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培训政策。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制定促进就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双特”政策,推进特定就业项目,鼓励家政服务站点建设,形成固定的劳动力输送机制,为更多妇女提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就业率。发挥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根据市场需求,为妇女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妇女就业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扶持政策等帮助。完善就业托底机制,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女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农委、县科委、县经委、团县委)

  2.3优化妇女创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社会力量扶持创业、妇女成功创业的典型,提高妇女自主创业意愿。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市场信息分析、个性化的开业培训、创业扶持政策咨询等指导服务,为妇女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完善鼓励妇女创业的政策措施,使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妇女比例有所提升。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兴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帮助妇女在农村转型发展中富裕起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委、县妇联、县经委、县总工会、团县委)

  2.4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使用人单位、女性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了解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提高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意识。加大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监督检查,对女性从业人员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未缴社会保险的,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障福利的比例,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妇联)

  (三)政治和社会参与:增强妇女管理决策能力,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主要目标:

  1.县、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应配备女干部,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保证不低于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区委组织部)

  3.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区委组织部)

  4.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有所提高。(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法人代表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策略措施:

  3.1确保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建设。在政策设计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作出规定。鼓励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撰写建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深度和广度。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区委组织部、县人大、县政协、县民政局、其他各成员单位)

  3.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时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系统培养、择优使用”的原则,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保障女性在干部选拔、聘用和晋升时不受歧视。加强女干部培训。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对女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学习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让女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区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促进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有女性,确保村(居)妇联主席进村(居)“两委”班子。加强对村(居)委会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4提高女性参政水平。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在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逐步提高。充分发挥女性司法工作者和律师在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推动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有效监督。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充分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区委组织部、县人大、县政协、县司法局、其他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家庭福利:完善家庭政策体系,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主要目标: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抽样调查)

  2.托育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妇联)

  3.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4.1宣传弘扬家庭美德。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结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家风家训建设,深化“三个注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引导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责任观,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文广影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2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5%以上。(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文广影视局、县卫生计生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3发展公共托育服务。积极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以及其他形式的临时托管服务。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托育机构,协助有需要的家庭照料孩子。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逐步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探索家庭服务市场,培育家庭领域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建设管理委、县妇联、县卫生计生委、团县委)

  4.4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推动社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体制和机制创新。全县养老床位数不断增加,在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养老服务和家庭照顾需求的基础上,减轻女性在家庭中照护年长者的压力。推进社区托养机构医养结合。(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建设管理委、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5加强家庭福利援助。关注低保、低收入、单亲、离异、失独、计划生育后遗症等弱势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福利等救助和保护。完善对贫困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妇女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残联、县农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6倡导家庭节能减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县妇联、县建设管理委、县经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身心健康:提高女性健康水平,促进女性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县卫生计生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县卫生计生委)

  3.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提高。(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女性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

  策略措施:

  5.1促进妇幼卫生资源优质均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确保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女性平均期望寿命保持稳定。积极推进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加大公共财政对妇幼保健的投入,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按照实际管理人口规模,拓展和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功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妇幼保健全程信息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科委)

  5.2提高围孕产期妇女保健水平。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健康咨询、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为一体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加强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工作,优化会诊抢救工作流程,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积极宣传科学的生育和养育知识,倡导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以上。对育龄女性提供科学健康知识教育,鼓励女性学习掌握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的科学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3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建立和完善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加大对女性特别是离异、失独、刑释妇女的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建立妇女常用消费品类别、品种目录和质量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卫生监督措施,倡导妇女购买和使用有专业资质、合格的保健品、药品、化妆品、日用消费品。(县卫生计生委、县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县文广影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4提高女性健康自我保护能力。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知晓度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职业安全监管力度,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患有职业病的女职工给予及时、有效治疗。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艾滋病免费检测政策,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减少女性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发生,强化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为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建立健全生殖健康教育服务机构协调机制,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青春期少女未婚人流开展健康干预和心理援助。(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5.5加大妇科重症干预救助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的执法检查。深化政府为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提供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扩大筛查对象范围,适当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和信息化运用,提高筛查率。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为她们提供切实的帮助。(县总工会、县妇联、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权益保障:加大权益保障力度,优化妇女生存环境

  主要目标:

  1.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区委宣传部、县文广影视局、县市场监管局)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

  4.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县公安局)

  策略措施:

  6.1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将妇女维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在全县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6.2强化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妇女身心健康的损害。禁止通过大众媒体或者其他方式贬损妇女独立人格。开展妇女先进典型的培育和选树,开展女性题材的文艺创作与宣传,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和贡献。(区委宣传部、县文广影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6.3加大反家暴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家庭成员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在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体系,减少家庭暴力发生数。建立家庭暴力接警分性别数据平台,家庭暴力案件处理率保持在100%。加大对司法人员、民政干部、妇联干部、医务人员、学校教师的业务培训,继续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加大对施暴者的惩戒力度,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和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服务机制,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反对家庭暴力的项目,参与家庭纠纷调处。(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4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6.5完善公共场馆设施建设。在编制、修订与公共场馆设施建设相关的文件和规划时,引入性别视角。在场馆设计、新建、改建、验收时,加强监管力度,满足妇女的特殊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等在公共场所和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对公厕建设、改造等予以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根据实际人口量,合理确定不同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女厕位比例。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县发展改革委、县建设管理委、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6.6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事项目

  建设崇明县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规划统领全县妇女发展。《崇明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是县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县妇女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服务对象为本县常住人口中的妇女。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与本部门专项规划、本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2.加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应当依法行政、依规执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工作列入政府日常议事日程、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做到实施规划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计划总结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机制,真正落实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3.保障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经费投入。我县按妇女人均2.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县、乡镇妇女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施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4.加大实施妇女发展规划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业绩,宣传妇女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发展目标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

  5.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应充分发挥现有成员单位的资源优势和工作合力,加强合作和协作,共同提高实施规划的整合力和执行力。

  6.强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年度会议,通过责任分工、督促检查、监测评估、示范试点、达标排序等措施,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加强主管考评机制,对成员单位和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情况开展述职评议。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法律监督和调研,定期就涉及妇女权益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检查。建立性别审视机制,政府部门在起草政策规定时,应注重性别差异分析,预估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出台后可能对男性和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合理调整。

  7.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规定,为县、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培育一支专业性强的专职队伍。县和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办公室专职干部、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8.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审视自检机制。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在制定(修订)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部署计划时,应注重性别差异分析,自检自审可能对男性、女性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分析结果做出合理合规调整。

  (二)监测评估

  1.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建立全社会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制度是全面监测男女两性及儿童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否得到公平、公正发展机会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性别平等的重要基础。各成员单位应增强分性别、分年龄统计意识,将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纳入本系统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制度。县统计局要进一步推进、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和各行业完善分性别、分年龄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和社会综合统计制度,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指导各部门充分运用分性别和分年龄的统计状况。

  2.加强监测与评估工作领导。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工作手段。通过监测与评估,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完成进度和程度,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实施规划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事实依据。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规划监测与评估工作,2018年和2021年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规划中期、终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级规划督导评估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按照市分类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监测统计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和发展趋势,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数据报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时向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县级规划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应将妇女发展规划统计监测与本系统部门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达标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机制,将统计监测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年度统计监测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有效实施规划。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县统计局提交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和数据报表。

  4.提高督导评估工作实效。各成员单位应完善相应的实施规划情况自查自评制度;根据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市场监管、警务监督等程序,对本系统实施规划状况进行达标判断和评估,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各成员单位应按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主要指标分类

优先发展

领域

主要指标

指标类别

责任单位

科教文化

(1)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

约束性指标

县教育局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男女比例的差距缩小。

评估性指标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

(3)女性人力资本贡献率有所提高。

评估性指标

抽样调查

(4)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

预期性指标

县科委、县科协

经济参与

(1)劳动参与率的男女性别比缩小。

预期性指标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约束性指标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男女收入比缩小。

预期性指标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国有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的比例逐步增加。

预期性指标

抽样调查

政治和

社会参与

(1)县、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约束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应配备女干部,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保证不低于55%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实现逐步提升。

约束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

政治和

社会参与

(3)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有所提高。

约束性指标

区委组织部

(4)村委会中正职女性比例有所提高。

约束性指标

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法人代表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

预期性指标

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家庭福利

(1)女性幸福指数提高。

评估性指标

抽样调查

(2)托育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

预期性指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妇联

(3)低保、低收入家庭社会保障水平提高。

约束性指标

县民政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身心健康

(1)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户籍)保持稳定。

约束性指标

县卫生计生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

约束性指标

县卫生计生委

(3)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所提高。

预期性指标

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身心健康

(4)女性保健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100%。

约束性指标

县市场监管局

权益保障

(1)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类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数量逐年增加。

预期性指标

区委宣传部、县文广影视局、县市场监管局

(2)多部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体系覆盖率达100%。

约束性指标

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妇联、

各乡镇人民政府

(3)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

约束性指标

县卫生计生委、县公安局

(4)杀害、强奸、伤害、侮辱、拐卖妇女刑事案件发生数得到控制。

约束性指标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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