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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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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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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乡镇两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本县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崇明儿童事业在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经过五年努力,《崇明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享有更加优质的卫生保健服务,健康水平不断提高,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目标值之内;儿童受教育水平处于较高水准,3-5周岁儿童入园率、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高中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98.3%、100%、98.7%,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发展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尊重儿童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逐渐浓厚。“十一五”期间崇明儿童发展同样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多发,有待加强干预;儿童产品的安全性需进一步加强;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需要加快;家庭教育的成效需进一步提高;儿童社区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是崇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也是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重要机遇:崇明经济的快速增长将为我县儿童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经济基础和更加充分的物质保障。同时,通过“九五”、“十五”、“十一五”三轮儿童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儿童健康成长,为儿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经验和政策基础。社会对儿童的重视程度日益加强,儿童问题得到广泛关注,这些都为儿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为更好的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崇明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在“十一五”崇明儿童发展良好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是崇明常住人口中18岁以下儿童。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指导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儿童发展”为本,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的,以逐步推进儿童保障最大化、儿童权益实现最大化、儿童服务提供最大化为立足点,努力将“儿童优先”原则转化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力求使儿童规划既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又有可操作性和崇明特色,体现构建现代化生态岛中儿童发展的本质特点与发展需求。
总体目标:以推进与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进一步促进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使儿童获得医疗保健、文化教育、福利保障、安全保护和环境优化等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进一步促进儿童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的全面实现,保障不同儿童群体公平享有各项权利;进一步促进儿童个人潜质充分发展,提高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供优质保健服务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定在8‰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县卫生局、各乡镇)
2、出生缺陷儿发生率控制在20‰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
3、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7%以上。(县教育局、县体育局)
4、每所中小学配备有持证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县教育局)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总卫生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2、逐步实现妇幼医疗保健服务均等化和规范化。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全县统一的妇幼保健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妇幼保健医务人员技能。(县卫生局、各乡镇)
3、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新婚人群、计划怀孕家庭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优育宣传指导、健康教育和均衡营养指导工作;积极促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监测和孕产期检查,降低出生婴儿缺陷发生风险。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质量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鼓励倡导母乳喂养,6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规范预防接种行为,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98%以上。(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各乡镇)
4、提高儿童保健管理水平。加强0-6岁儿童保健管理,实行免费健康体检,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6%以上。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一次常规健康体检。规范学校卫生基本条件建设,寄宿制中学配备具有一定医务服务能力的卫生室,小学、初中和幼托机构配备标准化保健室。(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
5、加强儿童体质和营养的监测和干预。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宣传,倡导科学育儿,规范儿童膳食行为。强化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加强体重管理,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加强肥胖检测。提高儿童的体育运动技能和户外体育锻炼质量,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
6、加大防近防龋工作力度。优化学校视觉环境,加强口腔防治工作,指导儿童养成科学用眼和口腔卫生习惯,每学年对儿童视力和牙齿状况进行监测。儿童视力不良新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做好儿童“防近、防龋”工作。学生视力不良率得到有效控制。儿童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5%以上。(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各乡镇)
7、加强儿童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干预。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体系,加强学校在职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和心理健康辅导室效能。推动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工和家长共同参与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家长的心理健康知识指导。(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团县委、县妇联、相关部门、各乡镇)
(二)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实施优质均衡教育
主要目标:
1、3-6岁本县常住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及看护全覆盖。(县教育局、各乡镇)
2、义务教育阶段普及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户籍)。(县教育局、各乡镇)
3、新婚夫妇、孕妇、0-18岁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户籍)。(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人口计生委)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公民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健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体制,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注重儿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相关部门)
2、促进0-6岁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健全0-3岁科学育儿公共服务网络,普及科学育儿指导,发挥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提高亲子教育水平,扩大亲子教育覆盖面。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入园,基本满足3-6岁儿童家庭对学前教育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县教育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妇联)
3、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每所学校办学水平。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政策,进一步贯彻“两个为主”的原则,统筹规划,为所有农民工子女提供免费就读义务教育的学位。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义务教育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改善学校教师性别失衡状况,稳定小学男教师比例。(县教育局、各乡镇)
4、减轻儿童过重课业负担。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引导家长减轻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县教育局)
5、提高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抓好市、县实验性示范高中的教育质量,并发挥其在全县的引领和带头作用。提高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水平,调整和加强重点专业设置,丰富课程教育,不断提升毕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性。(县教育局)
6、促进特殊儿童更好发展。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探索送教上门、社区教育为补充的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方式。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满足各类残障儿童的教育需求。(县教育局、县残联、各乡镇)
7、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重点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作用。在社区建立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县教育局、县人口计生委、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
8、深化校外教育。强化校外活动场所的教育服务功能,推动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融合,完善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确保儿童校外活动时间,鼓励儿童参与各类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儿童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80%以上。(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关工委、相关部门、各乡镇)
(三)改善儿童生活水平,构建儿童福利体系
主要目标:
1、儿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各乡镇)
2、逐步降低儿童贫困率。(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贴基本实现全覆盖。(县残联)
策略措施:
1、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基金等参保率。推进重、大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
2、加大贫困家庭儿童扶助。进一步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继续对城乡低保家庭授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发放助学券;对低保家庭授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子女免费并适当补助教科书费;对本县户籍低保家庭大学生发放助学金,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为有儿童的低保家庭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增强父母的就业能力与育儿能力,控制低保家庭儿童比例。(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相关部门、各乡镇)
3、提高残疾儿童救助工作水平。探索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数据库。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社区的脑瘫等残障儿童早期筛查与康复干预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县残联、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强化对特殊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援助。加强扶持,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存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关心服刑人员家庭儿童健康发展,为父母身心残疾或长期患重病的儿童家庭提供帮助,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的各项权利。(县民政局、县青保办、县妇联、团县委、县财政局、各乡镇)
5、加强对各类儿童的服务和救助。为流浪儿童提供及时的救助服务。拓展青少年社工服务领域,建设专业儿童社工队伍。加强儿童社工培训与管理,提高社工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青保办、团县委、县妇联)
(四)保障儿童生存安全,完善多维保护网络
主要目标:
1、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8‰以内。(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2、降低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总数。(县公安局)
策略措施:
1、提升儿童与家长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开设生命教育课程,普及法律知识,每学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公安局、县青保办、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
2、加强儿童饮食安全管理。加大托幼机构集体用餐卫生设施的投入,提高托幼机构食堂卫生水平。加强对托幼机构集体供餐单位监管。开展儿童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饮食习惯。(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县卫生局)
3、强化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保卫。健全中小学、幼托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完善校外治安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学校治安防范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障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青保办、各乡镇)
4、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及时查处网络暴力、色情、赌博及其他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信息及不法经营场所。推进网吧依法经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规查处率在1.2%以下。在家庭、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广绿色上网,实现儿童公共网络安全上网。(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执法大队、工商崇明分局、相关部门)
5、预防和控制儿童虐待。提高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追究虐待儿童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多部门联动,及时制止针对儿童的施虐行为。(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团县委、县妇联)
6、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加大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数。(县质量技监局、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青保办、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县关工委)
7、预防和惩治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执法,建立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儿童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防止校园不良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青保办、团县委、县妇联)
(五)支持儿童全面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
主要目标:
1、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5/万以内。(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青保办、团县委、各乡镇)
2、提高儿童阅读率。(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广影视局、团县委、相关部门)
3、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享有一定量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县教育局、县青保办、团县委、县妇联)
策略措施:
1、培养儿童的自主自动能力。发挥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创设实践基地,丰富活动载体,提高儿童独立意识和自主能力。保障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和群体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团县委)
2、建设儿童友好型生态环境。根据崇明建设生态岛指标体系要求,加强环境保护。广泛开展保护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提升家长和儿童对环境污染风险的认识,促进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事务,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影视局、县妇联)
3、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鼓励群众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为儿童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达到100%,依法保护未成年当事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青保办、团县委、县妇联)
4、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工作。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专办机制联动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落实和推广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观护机制、轻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等,逐步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率和非监禁率、复学和重新就业率,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大对非户籍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治、考察帮教工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青保办、团县委)
5、积极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加快教育、卫生机构和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文广影视局、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工商崇明分局、团县委、相关部门、各乡镇)
6、提供健康向上的儿童文化产品。利用现有的文化资源和设施,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推动儿童喜闻乐见的优秀节目创作与表演。充分运用崇明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优势,为儿童提供健康、益智的电视广播节目。抵制儿童受社会不良文化的侵害。(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影视局、工商崇明分局、县科委、县科协、相关部门)
7、加强儿童阅读指导。加强学校、社区图书馆、阅览室建设,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积极开展各类读书活动,激发儿童的阅读兴趣。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中小学课程,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确保儿童每天阅读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影视局、县教育局、团县委、相关部门)
8、提高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各乡镇总体规划,确保社区儿童活动场所设立均衡。校内活动场地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免费开放。(乡镇、县教育局、县体育局、县文广影视局、县发改委、相关部门)
9、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引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活动。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闲暇价值观。(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儿童发展规划统领全县儿童工作。促进儿童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儿童发展规划是县政府的专项规划,是《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县儿童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加强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儿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儿童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
3、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本规划的工作情况。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责任签约制、任务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县政府应按儿童人均2.5元标准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匹配工作经费。县、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应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4、创新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重视和加强有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的信息简报、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交流和报告规划实施动态。通过“崇明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对本规划实施业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作贡献。定期通过县政府发布崇明儿童发展状况。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重视和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公布和回应受社会关注的儿童发展情况。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就儿童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将儿童发展研究课题列入社科体系,促进儿童发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成果转化。
5、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推动儿童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县人大和县政协的要求,及时报告事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与县法院、县检察院的沟通机制,推动侵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的依法、及时处理。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依法行政实施儿童规划的监督;就儿童发展的重大实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行政效能等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监督。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评议。
(二)监测评估
1、重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与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的重要手段,为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完成本系统、本地区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监测统计实行年报制度,每年对上年度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报告。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制定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对各乡镇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交县级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按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县统计局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各乡镇要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4、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评估工作,2013年开展中期评估和2016年开展终期评估。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检查单位的中期、终期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完善评估机制和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按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乡镇要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自查自评、受益主体评价等,发现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攻克力度。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级中期、终期评估督导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县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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