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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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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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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乡镇两级政府从妇女的实际发展需要出发,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围绕规划目标要求,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
经过五年努力,《崇明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女性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县人大女代表占26.9%,比上届提升近2个百分点;县政协女委员占21.5%,比上届有所提升;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57.6%,比规划中的目标值提升了近3个百分点。女性就业水平和社会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城镇从业人员中女性比重稳定在42.0%左右,与参保比重基本保持一致。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妇科疾病检查率逐年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十一五”期间本县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忽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男女两性由法律平等到事实平等的进程还需加快;妇女在参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健康以及法律保护中的权利需进一步加强;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弱势群体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维护,侵害妇女的家暴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十二五”时期是崇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的关键时期。 “九五”、“十五”、“十一五”三轮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为我县妇女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和经验,世博会的成功召开以及“后世博”效应,将会成为新一轮崇明妇女发展的助推力,崇明妇女将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为适应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明确崇明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特编制《崇明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将充分考虑社会转型进程中崇明的地区实际以及崇明妇女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统筹妇女发展的各种资源和要素,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建设现代化生态岛的大环境下,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本规划所指妇女是崇明常住人口妇女。
二、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指导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妇女是建设现代化生态岛主力军的思想,以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各项权益为目的,促进妇女公平、公正地参与共建和共享崇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妇女发展水平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要求相协调。
总体目标:以推进妇女与崇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进一步发挥妇女在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促进崇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妇女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领域活动,不同妇女群体得到进一步发展,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不断增强,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从而实现全体妇女的共同进步和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促进妇女充分就业,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中女性比重控制在40%左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缩小男女收入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就业状态的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依法监督和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加强用工指导,加大制止招工、招聘中性别歧视的宣传力度,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广影视局)
2、制定并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培训政策。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开发以家政服务类为主的适合妇女就业的岗位,形成固定的劳动力输送机制,为更多妇女提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就业机会,提高妇女就业率。发挥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根据市场需求,为妇女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就业竞争力。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妇女就业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就业扶持政策等帮助。完善就业托底机制,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女性。(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广影视局、相关部门)
3、优化妇女创业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社会力量扶持创业、妇女成功创业的典型,提高妇女自主创业意愿。结合区域产业发展,为有创业愿望的妇女提供市场信息分析、个性化的开业培训、创业扶持政策咨询等指导服务,为妇女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完善鼓励妇女创业的政策措施,使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妇女比例有所提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文广影视局)
4、推动残疾妇女充分就业。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拓宽残疾妇女就业渠道,帮助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实现就业,为就业困难残疾妇女提供针对性就业援助。实现城镇残疾妇女失业登记率与残疾人失业登记率基本持平。(县残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5、加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女职工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落实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权益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管崇明分局、县卫生局、县国资委、县总工会、县妇联)
6、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非正规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和提高城镇未就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待遇,落实生育的社会责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各乡镇)
7、加大对贫困妇女的社会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行的低保标准以每年6%左右幅度提升。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妇女给予救助,应保尽保,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及时为患重大疾病妇女提供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农村妇女、残疾困难妇女提高救助标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县妇联)
(二)提高妇女政治参与层次,增强妇女决策管理能力
主要目标:
1、提高县、乡镇党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相关部门)
2、提高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相关部门)
3、县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相关部门)
策略措施:
1、增强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履职能力的培训,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书面意见和提案的比例和质量。(相关部门、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2、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性事务管理的深度与广度。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干部;明确女干部的配备要求,提高女干部尤其是乡镇女干部的比例,在调整充实后备干部时,明确女干部的比例要求。(相关部门)
3、提高女干部综合素质。建立组织部门与妇联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研究女干部队伍的发展趋势,制定女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及时做好女干部的选拔工作。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女干部培训班,提高女干部的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加大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力度,通过岛外挂职、基层一线实践锻炼等途径,切实提高后备女干部的综合素质。(相关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
4、提高村(居)两委班子中的女性比重。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识,加强对村(居)两委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她们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确保村(居)两委班子在新一轮换届中都有女性。(相关部门、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
5、加大培育和扶持各类女性社会团体的力度。加强对女性为主体的社会组织、社区活动团队的政策支持,培育更多推动妇女发展的社会团体和群众性组织。加强对社会团体中女性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她们组织、凝聚、引领、服务妇女的能力。(县民政局、县妇联)
(三)提升妇女教育文化素养,促进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主要目标:
1、新增女性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以上。(县教育局)
2、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
3、女性人才贡献率不断提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终身学习。推进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倡导妇女终身阅读,提高妇女阅读率。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影视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总工会、县妇联、相关部门)
2、确保各类女性群体的职业教育权利。加强对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女职工的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妇女文化素质。为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接受多层次文化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
3、加强对妇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妇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教育局)
4、加大对妇女的科普、文化服务。不断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利用乡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有效载体,为妇女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服务。鼓励妇女参加各类文化活动,不断提高文化素养。促进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和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相关部门、县文广影视局、县科委、县科协)
5、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女性人才的先进典型,不断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环境。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培养机制,促进女性科技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推动女性人才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优化女性人才资源结构。加强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开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委、县农委、县文广影视局、县妇联、相关部门)
(四)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确保妇女生活优质安全
主要目标:
1、女性平均预期寿命稳定在82岁以上,妇女期望健康寿命延长。(县卫生局、各乡镇)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l0万以下。(县卫生局、各乡镇)
3、妇女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策略措施:
1、提高妇幼保健依法管理水平。增加公共财政对妇幼保健的投入,加强县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目标,加大监管力度,为不同妇女群体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保健服务。(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2、加强孕产期妇女保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筛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项目,提高妇幼保健质量。多渠道开展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孕产妇树立正确的生育观,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提高外来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财政局、各乡镇)
3、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积极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六项重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降低出生缺陷率。(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4、深入开展“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及退休生活困难妇女的“两病”筛查工作,切实把政府实事项目落到实处。完善筛查项目、优化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多渠道开展对困难重症妇女的救助。妇科病、乳腺病筛查率有所提高。(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
5、加强妇女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开展妇女保健和化妆品专项检查,确保妇女用品优质安全。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妇女树立平衡膳食的健康生活理念。(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县质量技监局、工商崇明分局、县卫生局)
6、加强女性健康保护。创造条件,加强宣传,帮助女性缓解心理压力,提高心理健康素质,预防女性心理疾患和过激极端行为的发生。整合力量,为青春期少女提供各类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针对妇女重点人群,进行艾滋病、性病的防治宣传教育,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在女性人群中的传播。(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各乡镇)
7、增强女性健康生活意识。根据崇明“长寿之乡”的目标要求,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发展社区体育,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组织动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县卫生局、县体育局、县环保局、县妇联、县总工会、各乡镇)
(五)健全社会家庭政策体系,促进妇女婚姻幸福和谐
主要目标:
1、提高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水平。(县民政局)
2、提高妇女幸福感指数。(县统计局抽样调查)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家庭政策。要从以人为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促进家庭和谐工作的探索和研究,大胆实践、努力创新,进一步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加强对弱势家庭的福利援助。进一步关注低收入、单亲离异等弱势家庭。加强对困难家庭的社会保障以及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安置等多元服务。完善对因病致贫家庭的救济补贴制度。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康复关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3、加强养老社会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养老设施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进一步拓展养老服务对象和范围,提高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养老床位,使我县的养老设施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妇女需求。(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残联、县妇联、各乡镇)
4、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将和谐家庭建设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从而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相关部门、县妇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生委、各乡镇)
5、推进婚姻家庭教育制度化。将婚恋教育纳入高中和职业教育。发挥社区网络作用,对家庭开展生活教育和婚姻家庭咨询,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加强宣传针对性,提高宣传有效性。(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妇联、县文广影视局、团县委、相关部门、各乡镇)
6、建立崇明县家庭志愿者队伍。引导妇女积极回馈社会,强化妇女社会责任感。(县妇联)
7、办好乡镇家庭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借助各方资源,开展丰富多样的家庭文明指导,更好地为社区内家庭提供服务。(县妇联、县文广影视局、各乡镇)
(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创设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减少家庭暴力发生率。(县公安局、县妇联)
2、减少强奸、杀害、伤害、侮辱妇女刑事案件发生率。(县公安局)
3、进一步减小出生人口性别比。(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策略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法律条例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规划之中,积极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进课堂,提高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自觉意识,特别要提高国家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行政司法人员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意识,不断强化女性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扩大知晓率,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自觉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县司法局、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加大对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执行和监督力度。规范执法和监督程序,提高执法和监督效能,使妇女权益保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3、完善妇联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三级维权网络,不断完善妇女维权工作制度。继续完善社区妇女维权预警机制,加强预测、预报、预防,及时反馈社情民意,逐步形成资源整合、通力合作的社会协调机制,解决妇女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妇联)
4、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调解和救助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和调解力度,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卫生局、各乡镇)
5、加强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指导和宣教服务。(县人口计生委、县卫生局、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崇明分局)
6、加强对贫困妇女的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法律援助的妇女及时提供司法援救助,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县司法局、县法院、县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1、以妇女发展规划统领全县妇女工作。促进妇女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妇女发展规划是县政府的专项规划,是《崇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县妇女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加强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实施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妇女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将妇女发展规划中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
3、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合力优势。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的实施。通过责任签约制、任务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动本规划如期达标。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要加强对成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工作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县财政应按照女性人均1.5元标准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匹配工作经费(0-18岁女性的经费通过儿童规划予以保障);县、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4、创新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重视和加强有关妇女发展规划实施的信息简报、情况通报工作,及时交流和报告规划实施动态。通过“崇明县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发展办实事、做贡献。定期发布崇明妇女发展状况。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重视和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及时公布和回应受社会关注的妇女发展情况。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就妇女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
5、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推动妇女规划有效实施。主动落实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的工作机制。定期向县人大、县政协通报重大问题和汇报重要工作,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各成员单位依法实施妇女规划的监督;就妇女发展的重大实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行政效能等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纪检监督。依托社会力量对有关部门贯彻妇女规划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评议。
(二)监测评估
1、重视开展检测评估工作。监测与评估是规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判断各项指标达标状况的重要手段,为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客观评价规划实施成效,科学预测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2、加强检测评估工作领导。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本规划的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与评估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和乡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完成本系统、本地区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评估工作。
3、提高统计监测工作水平。监测统计实行年报制度,每年对上年度规划目标的实现进行报告。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制定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及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对各乡镇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交县级年度监测统计报表和报告。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列入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判断的客观性,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按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县统计局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与报告。各乡镇要健全监测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责任部门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各责任部门采取干预措施,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4、提高监测评估工作实效。在年度监测的基础上分阶段实施评估工作,2013年开展中期评估和2016年开展终期评估。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中期和终期评估方案,对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检查单位的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完善相应的自查自评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工作,对本系统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按时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乡镇要完善评估工作机制,制定评估方案;组织自查自评、受益主体评价等,发现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大攻克力度。
5、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县级中期和终期评估督导工作,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县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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