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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违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90035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发〔2019〕51号
成文日期:
2019-08-28
发布日期:
2019-09-19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上海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违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8月28日
上海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违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督促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以下简称“振华长兴基地”)全面整改环境违法突出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与能力,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和诉求,结合市生态环境局专项督察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看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生态梦想高于天、生态责任扛在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请上海市有关部门彻底查清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该企业拿出明确整改方案和时限”的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对振华长兴基地环境违法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推动企业环境违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坚决做到环保责任不到位不放过,环保机构不完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环境污染不整改不放过,力争在10月底基本解决突出问题,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整改,明年7月底彻底完成整改。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有效推进振华长兴基地环境违法突出问题督察整改,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市生态环境局专项督察整改计划,成立崇明区上海振华集团长兴基地环境违法突出问题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郑益川任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勇任常务副组长,区信访办主任张振斌、长兴镇镇长倪卫东任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区信访办、长兴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察整改组、信访接待组、地方协调组,具体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 勇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杨 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雷鸣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毋关锋 区政府办公室调研科科长
吴晓威 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王翠萍 区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科科长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并推进落实;加强对上对下沟通,积极协调区级部门落实责任,联络振华长兴基地提供必要材料,第一时间掌握、分析、反馈各类信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二)督察整改组
组 长:林家骏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春龙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
陆卫国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成 员:顾继红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支队副队长
黄 杰 区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工作职责:全面了解振华长兴基地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情况以及水、大气、固废、土壤、噪声等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督促、指导振华长兴基地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协助企业改进工艺,建立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环境违法问题不再反复出现。
(三)信访接待组
组 长:张振斌 区信访办主任
副组长:朱俊霞 区信访办副主任
林家骏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组 员:凌 雷 区信访办受理科科长
高文朋 区信访办督查科主任科员
工作职责:关注信访动态,掌握周边群众诉求,排摸全区群众通过信、访、网、电等途径反映的振华长兴基地环境污染方面的线索;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加强与区环保部门、属地政府的联系,形成统一答复口径,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情绪疏导工作;跟踪督办所涉信访件的办理,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在政策范围内无法解决的信访诉求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条块结合,市区联动,共同推动矛盾化解。
(四)地方协调组
组 长:倪卫东 长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顾方亮 长兴镇党委副书记(政法)
杨 雷 长兴镇副镇长(农业)
成 员:黄跃良 长兴镇稳定办主任
陈寅飞 长兴镇信访办主任
谢 欣 长兴镇司法所所长
蔡文煜 长兴镇规保办主任
蔡钱江 长兴镇水务所所长、河长办负责人
陈 辉 长兴镇先丰村党支部书记
工作职责:配合市、区环保部门和专项工作组开展水、气、声、土等环境要素监测,对先丰村土地做好受污染程度评估;切实加强振华港机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听取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做好教育引导;全面开展各类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做好信访受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8月20日前)
各成员单位制定专项工作督察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调阅相关资料,抓好前期有关排摸;确定监测项目及点位,准备监测器材,制定监测计划等。
(二)进驻调查阶段(2019年8月20日-8月31日)
督查整改组进驻振华长兴基地,排摸振华长兴基地存在的初期雨水排放收集、露天喷涂、喷砂打磨等生产工艺中的水、气、土、声、渣产排污环节,环保治理设施配备运行情况(含在线监测),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产生的数量、种类,贮存场所、标识、制度、台账、环保设施配备,转移、处置等环节的规范化情况,进一步摸清厂界周边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历年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等,核查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配套运行管理情况;对各类污染物实施监测,开展水、气、声、土等环境要素监测,对厂界外受颗粒物、噪声污染敏感区域,设置自动和手动监测点位。
(三)梳理反馈阶段(2019年9月1日-9月10日)
根据现场污染源排摸和监测情况,结合历年来执法处罚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前期聘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对振华长兴基地全面监测、系统“体检”的各项数据,及出具的振华长兴基地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产生原因的书面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对振华长兴基地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管、监察、监测长效管理机制。
(四)指导推进阶段(2019年9月11日-2020年6月30日)
根据振华长兴基地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深入督导,派环境监察、监测人员进驻企业,对振华长兴基地企业内部初期雨水排放收集、露天喷涂、喷砂打磨等生产工艺中的水、气、土、声、渣产排污环节,危废固废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的规范化情况等进行监测、指导,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逐项整改。
(五)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根据振华长兴基地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按照有关检测、检测标准,从严从实进行现场核实销项,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继续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全部验收通过后,撰写督察整改报告,全面总结督察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要把推进整改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指出的问题,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职尽责,结合职责分工,周密计划、仔细排摸、科学监测、妥善处置,确保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有力有序。
(二)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全局意识
要立足全区,积极主动,靠前一步,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部门信息交流,做好沟通对接,全面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各小组、相关部门之间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协作、主动补台,坚决避免推诿扯皮、各自为政等现象,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进督察整改落地见效。
(三)严格规范操作,强化质量导向
督察整改期间,要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全部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既敢于动真碰硬,又讲求方法策略,要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账,定期汇报督察整改情况,有效形成工作闭环;要强化问题导向、质量导向、效果导向,督察发现问题不留一处,确保督察整改质量不打折扣,以良好的整改成效体现崇明责任担当。
(四)立足工作实际,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敢于揭短亮丑,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应突出的问题、反应强烈的诉求,要第一时间进行有效回应;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反馈,切实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确保督察整改期间社会面和谐稳定。
(五)推动举一反三,落实整改长效
要把推进振华长兴基地问题督查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坚决把问题查细查实查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各类生态环保问题彻底整改到位。要加强对督察整改问题的“回头看”,有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管理,坚决杜绝问题“回潮”。要学会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区各类企业环保执法检查,有力指导企业改进工艺,提高生态环保意识,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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