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900352
主题分类:
国有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9〕44号
成文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09-1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国资委制定的《关于2019-2021年对区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9月17日
关于2019-2021年对区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深化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沪委发〔2015〕10 号)和《关于深化县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崇委发〔2016〕1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管企业目标绩效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本市国资国企改革和薪酬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不断丰富新内涵、提升新水平、开创新境界的总要求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及区委、区政府《迎花博800天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总结上一轮区管企业绩效考核中的经验教训,结合企业实际,突出不同考核重点,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区管企业负责人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考核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本收益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制定和实施区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区管企业的功能定位、所处行业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增强考核的科学性、精准性。
(三)强化管理、促进发展原则。区管企业负责人考核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相结合,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与企业经营业绩和风险责任紧密挂钩,与企业负责人的选任方式相匹配,与职工收入水平相协调的薪酬分配制度;建立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性机制,增强考核的刚性约束力和对决策责任的可追溯性。
三、考核范围、对象、目标和方式
(一)考核范围及分类
列入区管企业负责人考核范围的企业为区政府直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具体包括三大类11家企业,竞争类:亚通公司、区供销社;功能类:崇明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富盛开发公司、东滩公司(陈家镇公司、智慧岛公司)、旅投公司、生态城投公司、房管公司(建投公司)、土发公司;公共服务类:上海客轮公司(崇明客轮公司)、崇明巴士公司。
(二)考核对象
列入考核范围并适用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考核对象是指由区委、区政府任命管理的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以下统称区管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董事长(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党组织负责人、总经理和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三)考核目标
竞争类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努力成为区域内具有活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功能类企业,以产业集聚和完成战略任务或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确保城市交通正常运行,实现优品质和提效率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考核方式
区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奖惩相挂钩。根据分类考核的原则,对区管企业实行2019—2021年三年为周期的任期考核。企业围绕崇明区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紧密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形成三年总体目标任务和分解形成年度目标任务,作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
区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包括经营目标(经济指标、工作任务)、经营管理和公共目标三个部分构成100分。其中经营目标70分、经营管理10分、公共目标20分,经营目标中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分值根据企业不同的类型和工作要求分别确定(见下表)。企业年度经济指标目标值的设定,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的平均水平;年度工作任务的设定保持一定的发展要求,并与绩效年薪目标值的设定水平相挂钩。
区管企业年度考核项目分值表
企业类型 | 经营目标 | 经营管理 | 公共目标 | ||
经济指标 | 工作任务 | ||||
竞争类 | 亚通公司 | 60 | 10 | 10 | 20 |
区供销社 | 50 | 20 | |||
功能类 | 崇明工业园区开发公司 | 60 | 10 | ||
富盛开发公司 | 60 | 10 | |||
东滩公司 | 50 | 20 | |||
旅投公司 | 50 | 20 | |||
生态城投公司 | 20 | 50 | |||
房管公司 | 30 | 40 | |||
土发公司 | 30 | 40 | |||
公共服务类 | 上海客轮公司 | 50 | 20 | ||
崇明巴士公司 | 50 | 20 | |||
(一)经营目标(70 分)
主要考核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区国资委负责考核。经营目标的考核可以加分减分,但综合加减分不超过权重分的20%。
1.经济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完成区下达的企业年度各项经济指标情况,由区国资委负责考核。经济指标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主要考核劳动生产率(人均营业收入、业务量、利润等)和三项费用(会务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个性指标根据不同企业类型分别确定,竞争类企业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率、营业收入、净利润(亚通公司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区供销社增加税收总额考核);功能类企业主要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率(旅投公司增加营业收入、税收总额、净利润和引进生态产业户数及税收考核,东滩公司、崇明工业园区开发公司、富盛开发公司均增加税收总额、净利润和引进生态产业户数及税收考核,土发公司增加营业收入、净利润考核,房管公司增加营业收入考核);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考核营业收入、亏损额控制和成本控制(对销售成本率、百公里油耗和航次平均油耗等考核)。
2.工作任务。主要考核企业完成区下达的企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企业自身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情况,由区国资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企业年度重点任务情况和企业自身发展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情况,以及特色、亮点工作或特殊贡献项目达标情况。重点包括:贯彻落实区中长期规划分解的年度任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完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招商管理,促进实体项目落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开发;深化各项改革,加快转型发展,切实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化解财务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其中,公共服务类企业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二)经营管理(10分)
主要考核企业的日常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由区国资委负责考核,经营管理的考核只减分不加分。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管理、合同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用工及薪酬管理和其他管理,从加强和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入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重大事项管理(扣分项)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核准和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防范。
(三)公共目标(20 分)
主要考核企业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等工作情况。公共目标的考核只减分不加分,包括:(1)党的建设(8分)。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注重企业精神引领,积极参与全国区级文明城市创建,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统战部负责考核;(2)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6分)。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由区综治办、区信访办和区应急局负责考核;(3)社会综合管理(6分)。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人口综合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由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口办和区总工会负责考核。
(四)综合考核评分
1.违法违纪扣分。由区纪委监委负责。实行“一事一扣”,每起只扣最高分,不重复扣分。扣分以事发年份为准,如跨年度作出处罚决定的,则按作出处罚决定的年份扣分。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除本企业发现问题线索主动上报、查处或向司法机关移送线索的不扣分之外,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区管干部受党纪、政务重处分以上的,每一起扣5分;
(2)区管干部被查实职务犯罪案件的,每一起扣10分;
(3)发生群众关注、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窝案、串案、案中案等复杂案件,发生一起扣10分。
2.安全生产扣分。由区应急局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扣分不超过10分。
3.其他情形扣分。由于经营决策失误或其他经营活动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扣分处理,扣分不超过6分。
五、任期考核
(一)指标与权重
实行任期激励的企业在三年任期分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任期考核,三个年度考核结果权重占50%;任期考核指标权重占50%。任期考核指标由“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两部分构成,不同类型企业的任期考核指标与权重设置参照年度考核的相应指标。
(二)指标与计分、考核等次
任期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总分为100 分。不同类型企业的任期考核指标(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与权重设置原则上参照年度考核的相应指标与权重。具体计分办法:
1.定量指标。完成目标的,得该指标所对应的分值;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于1%指标值扣减5%的对应分值;当指标完成率低于80%(含80%)时,扣完该指标所对应的分值。
2.定性指标。按“0?1”评分法计分,完成工作任务的,得该项目所对应的分值;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该项目所对应的分值。
3.计分及考核等次。任期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考核得分=
(年度考核平均分×50%)+[(定量指标得分+定性指标得分)×50%]。考核得分按以下标准分为“A”、“B”、“C”、“D”“E”五档:95分(含)以上为“A”;85分(含)?95 分为“B”;75分(含)?85分为“C”;65分(含)?75分为“D”;65分以下为“E”。
(三)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任期考核实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度。
1.设定考核指标。每个任期初,企业根据本办法和区国资委对任期业绩考核工作的要求,设定本届任期各项具体考核指标。
2.确定任期目标值。每个任期初,相关企业根据区国资委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要求,围绕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科学提出任期经营业绩目标水平和考核指标建议值。区国资委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并提交区政府审定。
3.下达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考核指标与任期目标值及其它相关考核内容经与企业沟通确定后,由区国资委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各项考核事宜。
六、考核程序和分工
(一)科学分析和合理确定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水平。每个企业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目标的确定,既要参考本企业前期的基础数据,还要具有挑战历史新高的激励性。年度和任期考核目标值和考评办法确定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加以落实,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但考核期内因国家、市、区重大政策和战略规划调整、国资国企改制重组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核指标数据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实际情况的,经企业申请,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原定程序相应调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二)区管企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的总牵头部门为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负责制定区管企业负责人考核总体方案,部署开展区管企业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汇总考核情况,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进行测算,向区绩效管理考核联席会议报告年度和任期考核情况和薪酬方案,经审议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和经营管理指标的考核实施主体为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年初和任期初制定企业考核细则,明确各企业的年度和任期经营目标任务以及经营管理任务。
(四)公共目标、综合考核评分由相关考核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企业年度考核细则,并在年终组织实施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报区国资委。
七、薪酬分配和管理
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薪酬标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按照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经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确定。人员分配系数为:正职负责人的系数为1,其他副职负责人的系数在0.6?0.8 的范围内通过年度或任期考核确定。
企业负责人薪酬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按照市场引导和政府监管相结合,完善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联动机制,实现薪酬水平能增能减。
(一)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按照企业不同类型及企业规模大小确定。
(二)绩效年薪是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奖励收入。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分配系数“1”为标准,各企业实际可得的绩效年薪=企业绩效年薪目标值×(企业考核得分/100),其他负责人对照相应的分配系数,经年度考核后确定,实际可得绩效年薪不得突破企业绩效年薪标准上限。
(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奖励收入。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分配系数“1”为标准,考核得分为“A”的,任期激励收入对应目标值;考核得分为“B”的,任期激励收入为对应目标值的90%;考核得分为“C”的,任期激励收入为对应目标值的70%;考核得分为“D”的,任期激励收入为对应目标值的50%;考核得分为“E”的,任期激励为零。其他负责人对照相应的分配系数确定。
(四)基本年薪扣除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公积金以及社会保险费外,可以按比例每月发放。绩效年薪经年度考核后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届满时经考核后清算,原则上按照6:2:2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薪酬收入均为税前应发收入,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纳税。
(五)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实行年薪管理。社会保险费(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
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规定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费,并全额列入年薪总额内;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补贴、节日补贴、高温季节补贴等均列入年薪总额;其他相关补贴按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办法》(崇委办〔2016〕30号)和《崇明区区管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崇委办〔2018〕35号)执行。除此之外,企业负责人不得享受年薪之外的任何现金和非现金补贴。
(六)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区管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者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或者退休的区管企业负责人。
(七)加强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监督。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和区审计局等部门对区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区审计局结合对区管企业的相关审计,完成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情况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通报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区纪委监委。企业超过核定标准发放年薪的,超过部分收回并扣减相应额度的任期激励收入,同时视作违纪,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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