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崇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22 00:00

  • 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900300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沪崇府办发〔2019〕39号

  • 成文日期:

    2019-07-15

  • 发布日期:

    2019-0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

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崇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崇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实施方案

2019年7月15日


附件

崇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崇明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的各项工作,确保复审评估顺利通过,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49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7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8〕128号)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评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基层便函〔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要求,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工作为目标,以加快提升我区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完善区、镇(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我区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版)》,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供简便、高效、优质的中医药技术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完善并落实多点执业制度,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队伍,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满足广大居民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区中医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崇明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该领导小组不属于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健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制定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区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投入,积极支持本区中医药服务事业发展。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中医药服务。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使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相对集中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达20%以上,确保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依据《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标《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2017年版)》,制定《崇明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2017-2021年)实施方案》,积极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逐步壮大全区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为形成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打造基础。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在区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建设,鼓励并推进中医药服务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开展不少于6类中医药技术方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规范开展不少于4类中医药技术方法。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六)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并推广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老年人、儿童和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七)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为复审评估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事业纳入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版)》,综合协调复审评估工作各项事宜;负责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合理规划、协调全区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

区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费拨付,且不低于全部卫生事业费的10%,并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中医药事业费主要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要有用于其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区编办负责做好中医药人员的编制核定落实工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做好基层中医医师、中药师、护理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招聘和相关人事政策的落实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协调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监管。

各乡镇负责将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开展面向全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组织群众参加中医药专家开展的中医药保健讲座和咨询、做好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

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工作动员会,明确复审评估工作职责与分工。

(二)复审评估达标阶段(2019年7月—8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8月15日前完成复评工作任务。

(三)迎检阶段(2019年8月15日至现场复审评估前)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版)》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完善。

2.领导小组对照复审评估标准,对复审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提前做好迎接市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复审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复审评估。

(四)总结阶段(2019年9月)

对复审评估工作进行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复审评估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对全区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复审评估的日常工作。

(二)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复审评估评分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三)协调联动,注重实效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评估工作顺利通过。

附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9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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