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817102019002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崇委办〔2019〕6号
成文日期:
2019-02-21
发布日期:
2019-02-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委、区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崇明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
崇明区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一项基础工作。近年来,本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三个全覆盖”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贯彻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力打好乡村振兴第一仗,深入推进本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规划为引领,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优势向产业发展优势转化,努力成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积极争当乡村振兴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分类推进。以区2035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镇村规划体系和村庄布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聚焦规划保留农村地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美丽乡村创建和农村“五美社区”创建,着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夯实基础,打造特色。坚持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和高要求,夯实农村人居环境基础,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崇明模式”。按照“中国元素、江南韵味、海岛特色”的要求, 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彰显世界级生态岛乡村风貌特色。
(三)以人为本,各方参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实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村民主动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容长效管护工作。
(四)建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创新建设管护机制,推行自己家园自己爱、自己建、自己管和自己护与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建管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五)条块协同,强化保障。区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乡镇党委、政府具体抓工作落实推进,加大区镇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到2020年,本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一是农村污染源有效治理。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三个全覆盖”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8.2%,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是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通过“无违村”创建,完成突出存量违法行为的整治。严格执行绿色农业负面清单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管控。三是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提速、提质、提标”完成主要农村公路提标改造工程,打造一批“旅游路”“生态路”“景观路”,提升农村公路品质。四是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着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级试点区建设,形成措施有创新、资金有保障、考核有力度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和农民素质整体提升,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崇明模式”。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以区2035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市级要求和本区实际,有序开展新市镇规划、村庄布点规划、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村庄设计等相关规划方案编制, 2019年实现全区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形成镇村协调发展的乡村格局。保障乡村发展空间,落实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进一步增强村集体、村民参与乡村规划编制的深度和广度,组织开展规划设计单位进农村活动,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业务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发现查处机制。加强农村土地、道路、水系综合布局规划的研究编制,开展小散、零星田块的整合归并。(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农委、各涉农乡镇)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坚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级A标、建养一体、一镇一标、一线监管”“四个一”工作机制,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考核和“三随机”运行抽查,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围绕养护费用落实、往年建成设施的提标改造、花博会周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方案调整等问题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实行专人管理,完善区镇村三级考核验收体系,确保至2020年全区每个村至少有一座独立的三类以上公共厕所。鼓励有条件的村,按照《上海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和《上海市旅游厕所质量评定细则》要求,进行公共厕所升级改造,提升崇明生态旅游形象和公共厕所品质。(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旅游局、区爱卫办、各涉农乡镇)
(三)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全覆盖。通过综合治理、行业指导、社会监督、落实资金、建立常态等措施,持续推进崇明暴露垃圾整治工作。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合理配置设施设备和环卫人员,规范做到垃圾收集员持证上岗,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持续巩固提升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健全“大分流”“小分类”体系,加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监管,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鼓励推行“绿色账户”等多种正向激励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高水平全覆盖。着力抓好湿垃圾处置废渣的资源化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全封闭、全覆盖、全流程提标处理排放,积极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创新管理机制研究,探索农村垃圾治理新途径。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8.2%。(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各涉农乡镇)
(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清理病死畜禽,农业投入品包装、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推进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全粪+秸秆”、沼液转化液面肥和底肥、湿垃圾与秸秆混合发酵等处理模式,形成符合崇明实际的农业废弃物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等多元化利用模式,实现综合利用全覆盖。到2020年,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多种清洁能源开发模式,提高农村清洁用能比重。(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各涉农乡镇)
(五)整治农村水环境。夯实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治水思路,因河施策,一河一策,治本治源,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推进断头河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实地开河、拆坝建桥等措施,加快实施断头河整治,畅通河网水系。大力开展河道生态治理、考核断面水质提升、村级河道泯沟自治管理,积极推进农业尾水综合治理和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南水乡风貌。(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各涉农乡镇)
(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重点开展既有农村公路设施提档升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体改善,努力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运营环境。开展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工作,梳理形成本区5年农村公路实施项目计划清单,编制完善《崇明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18—2022)》。以优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导向,建设完成一批乡、村道提档升级改造工程,同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打造一批“旅游路”“生态路”“景观路”,提升农村公路品质。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力争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镇(乡)和示范路,打造崇明特色精品“四好农村路”。实施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公交,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水平,确保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各涉农乡镇)
(七)实施乡村绿化造林。挖掘林业建设潜力,推进落实“十三五”造林空间计划。聚焦主要公路、河道两侧区域,打造环岛生态圈、东西生态轴、蓝绿生态网、五源生态核和美丽乡村生态点的林业格局。坚持“一镇一树种”特色种植,开展生态廊道建设。推进观光休憩公益林、景观型公益林和特色农田林网建设,在地型构建、树种搭配、景观营造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通过将纯林改为点块状混交造林、模拟自然式种植等方式,优化农村林网体系。推进村庄绿化,探索利用农户宅前屋后土地开展植树造林方式,打造花村花宅。落实公益林管理责任,开展林地抚育,确保林地质量,提升林地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建设管理委、各涉农乡镇)
(八)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国家卫生镇复审和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清洁行动,完善农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体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卫生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2019年,实现全区国家卫生镇全覆盖;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区。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推进“无违村(乡镇)”创建,2019年“无违建创建先行居村”创建完成率达到90%。推进农村主路、支路达标建设工作。到2020年,农村主路、支路无泥路和砂石路,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入户道路改造。对村内危旧桥梁进行整修改造,按需建设人行桥,配置必要的照明装置,保障农民出行便利和安全。加快实施农村村庄改造,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引领的要求,到2020年,成功创建不少于30个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不少于10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推进农民普遍受惠的村级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改善村庄综合环境面貌,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农村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规范农户家庭养殖,积极鼓励农户宅院开展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建设,大力清退不符合绿色农业发展要求的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建设管理委、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土地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农委、各涉农乡镇)
(九)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符合本市要求、体现崇明特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管护标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各项标准、规范。建设一批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养护规范、养护定额修编。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研究农村道路架空线审批、建设管理规范,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落实实施细则。落实城乡一体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区农委、区规划土地局、各涉农乡镇)
(十)加大乡村风貌保护力度。启动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更新,到2020年,若干成片、成街坊、成街区、成单元的保护和更新项目基本完成,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持续推进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筑功能。落实崇明2035总规划和世界级生态岛规划建设导则要求,在规划土地管理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强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和建设导则在乡村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对农民建房的风貌引导。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稳步有序开展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建设管理委、各涉农乡镇)
(十一)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移风易俗,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机制,推动各村建立村民议事会、新乡贤理事会等协商议事平台,营造农村事农民办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引导各村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和生态岛建设实际,不断创新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宅前屋后整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养护村内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各种载体不断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引导农村居民共同遵守、相互监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健康镇、村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大力推进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提升健康自管小组内涵,引导农民群众改陋习、讲卫生、讲文明、爱环境、树新风,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提升农民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爱卫办、区农委、各涉农乡镇)
(十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优化制度、出台措施、整合队伍、落实经费、加强考核等举措,完善和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基础设施、卫生保洁管养机制和管养方式,努力实现“村容整洁、设施完好、管理有序、运行正常”的工作目标,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久效力。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投入力度,逐步将道路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农村基础设施管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村庄环境卫生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发挥村民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重要作用。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施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实行一线保洁人员持证上岗,规范作业,完善考核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各涉农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区委农办负责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对区各相关部门、涉农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强对各涉农乡镇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所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业务培训。各涉农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区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办法,具体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负责。(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相关部门、各涉农乡镇)
(二)加强考核验收督导
区委农办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明确的目标任务,会同区相关部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指导各涉农乡镇细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对各涉农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区委农办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督导,将评估督导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向各涉农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乡镇和行政村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评估督导结果与区级支持政策挂钩。(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委组织部、区建设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涉农乡镇)
(三)保障资金投入和用地需求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风貌保护等建设的广度,合力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确保财政投入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相适应。区各条线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实相关建设资金,保障各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以乡镇为平台,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整合机制,提高整合效率。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和“污水先行、路桥先行”的步骤,统筹协调不同建设周期的项目,合理安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交通委、各涉农乡镇)
2.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探索推动政府、集体和社会资本多元化合作,鼓励和引导企业、第三方等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宣传、评测等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各涉农乡镇)
3.加强用地需求支持。保障符合规范的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环卫设施、农村住房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相关用地需求。允许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中,优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照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加强乡村土地综合整治,各涉农乡镇通过减量化获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农业设施、乡村旅游等发展,重点向保护村、保留村倾斜,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用于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各涉农乡镇)
(四)建立各方参与机制
1.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比、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充分利用区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践行崇明市民文明公约,培养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组织意识,提升农村社会道德水平和农民综合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妇联、各涉农乡镇)
2.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深入对接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熟技术的引进及推广运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引入和培育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推动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与区、乡镇、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责任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各涉农乡镇)
3.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树立瀛洲好乡贤典型,建立新乡贤理事会等协商议事平台,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结合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居环境、产业发展、乡土文化、乡村治理等互促共荣。(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建设管理委、区委组织部、区旅游局、各涉农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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